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把握好三个方面问题(2)

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把握好三个方面问题(2)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布局,坚持“两条腿”走路,重点做大北部湾城市群,着力构建四大城镇群格局。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城镇化集约发展。实施大县城战略,突出做大县城,加快培育中小城市,有重点发展小城镇,加快县域城镇化步伐,努力构建由县级中等城市、小城市、特色县城和经济强镇为骨干的县域城镇体系,走出一条富有广西特色的就近就地城镇化新路子。

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对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进行一体化规划布局,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合理流动、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增强中心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交通网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商贸物流网络、金融服务网点向农村延伸,带动周边郊区、农村一起发展。加大城镇对农村的产业辐射力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有序促进承包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政府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比例。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与整合,实现社会保障可转移接续。

加快形成制度环境

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引导人口适度聚集、有序迁移和社会融合,在城市群、城市和小城镇之间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在中央的统一规划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调整城镇财政支出结构,户口登记与财政待遇相结合,以财政管理促进户口管理,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财政基础。

稳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建立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流转或退出机制,保护农民成为农村集体用地交易主体地位。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积极探索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提高设区市与县级财政能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逐步实现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大体相等。探索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责任和时间安排。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公共财政进行管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效率,减少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推进落实税收体制改革。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合理划分政府事权,适当扩大县级政府和小城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研究设立城市群城镇群协调管理机构。推动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创新社区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逐步改变按照行政等级配置公共资源的管理体制。创新城镇管理和服务体制,提高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完善社会领域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推动决策民主化。

(作者单位:广西社科院)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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