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月报制度,一记警钟为谁敲?

“八项规定”月报制度,一记警钟为谁敲?

2013年8月,中央纪委建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要求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每月报送有关数据。每月定期公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目的是督促各地纪委加强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同时也是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1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风正,则形象正;作风好,则队伍纯;作风变,则万事兴。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没有过去式,也没有完成时,不能只搞“一阵风”,而是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地抓好落实,持之以恒、善始善终地坚持下去,让优良的党风政风、密切的党群干群关系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谋事之本、成事之基。

一项好的制度,落实了就是“纲”,令行禁止、言出必行;落实不了就是“筐”,一纸空文、里外“装”样。“八项规定”制定出台后,在各地各部门都落地生根,大到楼堂馆所、“三公”经费、打“虎”拍“蝇”力度,小到月饼、贺卡、年礼、会所整治,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禁令规定,环环相扣、连续发力,党风政风有了很大改观,社风民风有了很好带动,深入人心、也深得民心。

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八项规定”落实,必须真刀真枪地干、较真碰硬地抓,没有特权也不会有特例,违反了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决不留情面、决不留死角。只有照好镜子、做出样子,才能树立旗子、引好路子。中纪委每月定期公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就是通过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好氛围,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拒腐防变。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中纪委关于“八项规定”月报制度,就是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人民看到了中央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自信和决心。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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