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震:人民民主 社会主义的生命(3)

韩震:人民民主 社会主义的生命(3)

五、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制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我们不仅倡导民主、实践民主,而且不断地发展人民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实质。

发展完善人民民主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人民代表有任期,已经开始根据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来自基层的工农代表得以逐渐提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大问题,政府机关、党派团体等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协商,广开群众言路,凝聚人民共识。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直接体现,是人民民主制度的最大亮点。简政放权的行政体制改革扩大了人民群众的自主权利,城乡社区等基层单位逐渐把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制度化,人民群众对基层领导的监督越来越有制度保证。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倡导的民主,绝不是西方所鼓吹的“民主”,而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如果说古希腊的民主是少数奴隶主的民主,资本主义的民主是资本主导的片面的民主,那么马克思主义的目标是彻底解放全人类,实现真正全面的人民民主,实现所有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人类社会进步的价值理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

(作者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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