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顺:治污就得有一股狠劲(2)

王安顺:治污就得有一股狠劲(2)

“按日计罚” 执法部门直接实施

法晚发现: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曾删除违法行为可“按日计罚”。

解读释义:柳纪纲表示,正在审议中的国家《环境保护法(草案)》中就有按日处罚制度,如正式颁布,执法部门可直接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同时,草案中还规定,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污染大气环境,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由环保及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曝光,纳入企业信用系统,并规定了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条款。

排污权交易 条款从删除到“复活”

法晚发现:曾因考虑“排污单位加快压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需要而删除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条款“复活”。草案相关规定调整为:本市在严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消减计划的前提下,按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可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解读释义:柳纪纲表示,考虑到目前北京大气污染物远超过环境容量的实际情况,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尽快消减排放总量,因此,必须在总量控制、尽快消减总量的前提下才能开展交易。

北京开展排污权交易按最严格、最有利于污染物减排的方式进行。

首先,要进行最严格的排污权分配,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方式,向各排污单位下达逐年减少的排污权指标。

第二,与环评制度相结合。

第三,实行减量化交易,即“买二用一”,企业购买2个单位的排污权才能获得1个单位的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方式

“共同防治” 条例增设专门章节

法晚发现:条例草案中专门设置了“共同防治”章节。

解读释义:立法明确,防治大气污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防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法人共同参与、共同负责的公共治理体系。其中,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区县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有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利益和义务等均做了相应规定。

立法过程

根据市委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初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计划。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关于今后五年和2013年工作的建议中,对制定该项法规作了安排,并经大会批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