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顺:治污就得有一股狠劲(4)

王安顺:治污就得有一股狠劲(4)

违法企业黑名单将曝光

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草案规定,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受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并录入企业信用系统。为便于公众监督,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重点污染源单位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

控人口入大气治理立法

控制人口,减少生活需求带来的污染此次也被纳入立法。草案中明确,市政府应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产业、教育、医疗等资源,减少生活需求带来的污染。

公民举报 反馈处理结果

立法进一步完善了举报制度。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完善污染大气环境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受理范围和职责。有关政府部门在接到公民举报后,应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

排污建设项目征公众意见

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单位应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征求意见。未通过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对于可能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应依法制定大气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公民可要求公开征排污费

草案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

公民有权要求市和区县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突发大气环境事件、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等信息。

污染大气 公民有权举报

公民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公民发现市和区县政府及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管理职责,或有违法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行为的,可向其上级政府或监察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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