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差旅费新规为“三公”消费开详单
近日,财政部对外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这一办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局级干部只能住标间坐经济舱,各地区可自行确立标准等新规定,是我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差旅管理办法有哪些新亮点?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制度漏洞是否奏效?
城市间交通费
部级:可坐火车软席、高铁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席、高铁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
其余人员:只能坐火车硬席、高铁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住宿费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
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伙食补助费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差旅费管理新规新亮点
按照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严禁变相旅游接受礼品
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不得转嫁下级单位企业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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