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成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福建: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成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摘要:要按照合作社标准要求,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摸底调查,对名存实亡的合作社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合作社进行整改和规范。对新注册合作社,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做到有质量地增长。

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我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指明了方向。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正逐步发展成为我省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主要表现在: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生产经营和服务范围由传统的果、蔬、菌、茶、畜牧等产业,拓展到农机、植保、土肥服务和农业休闲观光等新领域;合作功能逐步增强,普遍开展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指导、商标品牌注册、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产品销售等服务;运行机制逐渐完善,目前,我省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章程、制度,成立了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带动能力明显提高,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示范作用逐步凸显,户社合作联系更加紧密,逐渐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合作模式。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农户间合作向社际协作迈进。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又有福建特殊性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内部管理不够健全和规范,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一些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专门人才尤其是带头人少。为此,应进一步做优做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

苦练内功,重在规范发展。要按照合作社标准要求,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摸底调查,对名存实亡的合作社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合作社进行整改和规范。对新注册合作社,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做到有质量地增长。要继续实施示范社建设工程,重点规范合作社内部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加我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要求,突出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机构、账务管理、合作内容和利益分配机制五个重点,示范社建设应当规范章程、股金登记、民主管理等制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最大程度地保障和增加成员收入。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供应。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建立合作社名录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名录动态管理、示范社与涉农项目安排挂钩等制度,以倒逼机制加快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程。

加强扶持,重在督查落实。一方面,要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有效解决合作社贷款难、融资难、保险难、用地难等突出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合作社发展专项扶持基金,用于合作社和农户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村行业协会组织社员建立担保基金,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全面推进信用乡(镇)、村、户建设,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金融服务模式,大力拓展合作社和农户联保授信和联保贷款业务,扩大对农户的贷款额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茶园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农机具、生产设施、珍贵苗木和产品订单、保单、仓单抵质押贷款,开展“渔船+保单”、“林权+保单”等组合式抵押贷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对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发展园艺作物设施生产、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智能温室、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等现代农业项目,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另一方面,要对国家和我省已经出台的合作社扶持政策进行整理汇编,加大宣传和督查落实力度,真正使优惠政策进村入户,推动合作社优质高效发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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