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前,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市立法研究所联合举办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制保障”专题讨论会。与会专家就自贸区建设中的综合监管制度、投资管理改革、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制环境建设以及法制保障的艰巨性和必要性等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将会上部分发言予以刊登,希望引发更多思考。
创新综合监管制度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戴海波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上海自贸试验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的一项核心任务,包括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和综合监管四个方面。以综合监管作为自贸区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一个基本抓手,就是推进建立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制度。其工作重点:一是建设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二是建设自贸区社会信用体系;三是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四是建立综合评估机制;五是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运作机制;六是形成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机制。
目前,在对自贸区实行“宽进”的同时,方方面面要求加强“严管”的呼声更加强烈,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工作也更显紧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要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因此,创新建立从注重企业准入审批管理,转向注重对企业运作过程监管的制度和机制,找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新的关系定位,是提升自贸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能力的重要体现。
近阶段,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将重点推进三大创新。一是借助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实现政府各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在已实施的城管综合执法基础上,初步理顺试验区综合执法体系。三是通过引进和发挥行业协会与中介机构作用,初步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有效途径。
五项“严管”推进工商改革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 吴振国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激发市场内在活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进一步明确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在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是国家赋予上海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等五方面内容。目前,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工商登记改革措施,总体上符合国家改革方案。“宽进严管”是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则,工商部门将采取五项制度性的“严管”措施:一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并建立配套抽查制度。二是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三是建立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四是建立完善企业分类监管制度。五是探索深化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这些改革措施都需要进一步的法制保障,建议加快立法修法的进程,为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快推进投资管理改革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俞北华
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的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规则体系这一目标,本市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着力推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由核准制管理改为备案制管理改革试点,形成了相应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改革重点突出:一是对标国际,分类管理。将外商投资项目全部核准改为核准和备案分类管理。二是格式化备案,方便投资。将目前外资项目需编制申请报告改为仅填写备案申请表,并实现网上办理。三是强化监管,风险可控。主要是通过信息共享完善监管,加强诚信管理,并注意衔接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实现风险可控。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改革重点突出:一要树立企业主体地位。二要促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委按照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后台分流、综合办理的总体框架设计管理流程,减少了境外投资申请人的办事环节。三要完善监管和服务。依托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等,加强境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下一阶段,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围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探索,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备案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健全自贸区金融法制环境建设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副主任 吴俊
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有序推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支持措施,截至去年底,已有40多家金融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金融市场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去年11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揭牌。
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要更好地服务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同时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健全的法制环境是自贸试验区进行金融改革创新和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保障。
当前,考虑自贸试验区金融法制环境建设还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推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一行三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共同创造有利于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监管环境;二是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在金融事权层面的立法关系,配合中央及相关部委做好自贸试验区法律制定和修订工作;三是地方层面要从法律执行角度保证自贸试验区战略的实施,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从地方立法角度,建议金融方面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加强法制保障,进一步集聚各类金融机构,汇集金融人才,形成鼓励金融创新的良好氛围;二是研究自贸区区域金融业发展的空间规划保障工作以及和区外的关系;三是完善自贸区内征信环境,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在该领域的角色和作用;四是考虑对违规、违法企业在金融方面不良行为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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