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

中国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张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并对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做出了新的部署。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一、基本经济制度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

道路决定命运,方向决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强调“中国是一个大国,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那么,正确的方向是什么,颠覆性错误又是什么?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关键就在于能否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与基础,是决定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性因素。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其他一切社会形态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就是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成了空中楼阁。削弱了这个基础,中国的发展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犯颠覆性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就会因此而毁于一旦。

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别是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结合,一方面发挥了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效率较高、激励有效、调节灵活等优点,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发挥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统筹兼顾、独立自主、团结互助等制度的优势。这就从理论和实践上超越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流俗教条,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与众不同、成就斐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此。

因此,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为各种错误观点所左右,不为各种干扰所迷惑,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保持坚定的战略定力,才能牢牢把握改革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夺取改革开放的新胜利。

二、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走私有化的路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当前,社会上对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存在不少模糊、片面甚至混乱的认识,需要加以澄清。比如,有人混淆概念,把本来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说成是“官僚垄断资本”,而本来属于私有制范畴的民营经济却被当作是“人民”的企业,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正常的市场竞争说成是“与民争利”。有的人曲解国有经济的改革目标,认为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领域,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和追求更多利润,国有经济只能“退”不能“进”,否则就是改革的倒退。还有人忽视国情,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混为一谈,认为国有企业只能提供公共物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部门,认为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无关,也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无关。上述认识尽管说法不一,但其基本思想就是认为公有制是低效率的,不能与市场经济兼容,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这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缺乏依据,在实践中更是贻害无穷。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呢?归根结底,这是由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决定的,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虽然资本主义制度在历史上曾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它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导致了阶级对立、贫富分化、金钱至上、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等一系列深刻的弊端。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进步性就在于,通过对生产资料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关键领域的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按照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对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加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条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这一原则的实现不可能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必然会导致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破坏社会的公平公正,阻碍社会的进步。只有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比较公平的分配关系,既鼓励劳动、鼓励创造,又注重防止两极分化,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实现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在企业内部消除了资本与劳动的阶级对立,使劳动者成为了企业和土地的主人,为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国有经济在公共医疗、公共教育、保障性住宅以及供水、供电、能源供应、通信服务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保障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保障。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