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涉法涉诉信访回归法治轨道

让涉法涉诉信访回归法治轨道

核心提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进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不少老百姓遇到问题时,仍然“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

导入司法、依法办理,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的两个主要抓手

令人欣喜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在此之前,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会后,中央政法委进一步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设想,即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诉访分离的首要步骤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即政法机关应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关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反映到实践中,云南省实行案件归类分流制度,政法机关与信访部门详细划分涉诉信访与一般信访的界限,区别不同案件性质,分别导入相应程序和机制,实现诉访分类分流处理。

江苏省建立“三类重点案件六种主要情形”细化处理办法,把涉及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涉众或涉及政策的案件;司法有瑕疵,当事人得理不让人、诉求过高的案件;当事人拒不接受法律裁决、缠访缠诉的案件等三类案件,具体区分为六种情形,逐一研究提出化解意见,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诉访分离、导入司法后,如何确保案件依法得到解决呢?责任落实是关键。一年来,各地政法机关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务求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确保该纠正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该追究责任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该给予赔偿的依法予以赔偿。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化案件主办法官和合议庭职责,科学建立案件质效考核机制,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量;组织开展申诉、抗诉、发回改判“三类”案件集中评查活动,建立案件质量倒逼机制,有效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

如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各省(区、市)推开,基本实现全覆盖。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试点工作情况看,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依法律按程序到政法机关进行申诉的多了。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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