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理念打破“特权逻辑”(2)

用制度理念打破“特权逻辑”(2)

权力至上的“权本位”思维。有的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唯权独尊”,不在乎权力从何而来、为谁所用,只在乎权力本身是否掌握在自己手中。有的干部对权力盲目崇拜,相信权大于一切,只看到权力的功能和效用,忽视权力带来的责任和义务。有的把公权看作“私器”,把服务群众的权利看作自己谋取私利的“权柄”。在他们看来,权力来源于自己的争取和上级的认可,与人民群众无关,更无须接受群众监督。

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本位”思维。不可否认,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是党员干部中的优秀分子,与普通干部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的党员干部考虑问题时从个人角度出发,把自己摆在组织之上,在班子中搞“家长制”、“一言堂”。把制约当掣肘,不愿接受各方的监督。在他们看来,领导干部能力强,管事儿多,付出大,在行为作风和待遇上搞点儿特殊没什么大不了的。

当特权现象得不到有效制约时,必然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特权逻辑”也可能被社会所认可、迎合甚至逐步强化。那些享有特权的人,自然会千方百计保持这种优势。普通干部则开始围着领导和权力转,“不认组织认个人”,“只唯上不唯下”,主动“为领导服务”以求个人前程。至于公众,或者对特权现象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或者找门路、托关系,曲意逢迎。当无法获得公平权利和机会时,无奈之余,难免会有“恨爹不成刚”的感叹。  

用制度理念打破“特权逻辑”

特权问题与制度建设格格不入。特权现象侵蚀制度文化,损害制度根基。有时候,一个看似细微的特权行为,有可能导致“蚁穴溃堤”的后果。相应的,制度建设也是遏制特权现象和特权行为的关键举措。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就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打破“特权逻辑”,需从制度上下功夫。用制度把超越、凌驾于法规制度、社会秩序、公平正义之上的特权思想行为管束起来,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铲除滋生特权的思想土壤。

一是要编好“笼子”。在制度设计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既要堵住“后门”,防止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小集团”利益合法化;又要破解盲区,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既有的制度体系。要增强制度的有效供给,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制度设计不严密、前后不衔接、要求笼统等问题。应加大对权力监督的制度创新。如,在干部选任时,可逐步提高民意测验、民众满意度在干部选拔、考核中所占的比重,考察干部是否称职,不能只有上司说了算,更应听听人民群众的评价。

二是要守住“闸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治理公款吃喝难,曾出现“上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的局面,说到底是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因此,防治特权必须从狠抓制度落实做起,建立制度执行的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防止“人情”、“面子”干扰制度执行,避免制度执行中“弹性”操作、双重标准和选择性执行问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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