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根治“带病提拔”需治失察之罪

[求是]根治“带病提拔”需治失察之罪

核心提示:湖北省委组织部日前公布了全省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清理、“带病提拔”干部集中倒查和干部破格提拔集中自查工作情况:2013年,全省有14名“带病提拔”的县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追究,严肃处理了4名违规破格提拔的有关责任人。

湖北省委组织部日前公布了全省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清理、“带病提拔”干部集中倒查和干部破格提拔集中自查工作情况:2013年,全省有14名“带病提拔”的县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追究,严肃处理了4名违规破格提拔的有关责任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受理“12380”举报884件,直接查核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71件,对34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在干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到提拔任职的情况。此次14名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绝不是小数目,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在从中央到地方加大力度惩治腐败,大力进行作风建设的时候,“带病提拔”、“愈坏愈用”、“边腐边升”等官场丑恶现象却屡禁不止。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历来是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干部“带病提拔”不仅是被提拔者的官德缺失,更是提拔者官德缺失的表现。“带病提拔”的背后,往往有一条借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之机敛财的利益链条,而被提拔的“有病”干部,又怎能不想办法“捞回”投入的“成本”?如果“带病提拔”不能彻底根治,如何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如何将反腐倡廉落到实处,如何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如何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我国古代,举荐和考核官员出现失误,轻则贬职罢官,重则人头不保,甚至失察官员的家人、胥吏等都会受到牵连和责罚,对于这一点,我们大可继承并发扬,要根治“带病提拔”的丑恶追究须追求失察者的责任。实施“倒查制”可有效根治“带病提拔”的不正之风。随着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出台,我们更应该对违规操作的干部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坚决防治“带病提拔”不正之风,相关责任人都必须受到严厉的惩处。

在“倒查制”推行的同时也要深入已有的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体实践中去,扩大考核中的民主,使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无漏洞可钻,将那些真正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过得硬的干部提拔起来。

根治“带病提拔”现象,必须治失察之罪。“带病提拔”不仅仅是个别人的病,也是机制的“病”,权力的“病”和社会的“病”。只有“拔出萝卜带出泥”从根源上进行整治,才能医好这等疑难杂症。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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