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认真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组建工作(2)

湖南省认真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组建工作(2)

摘要:湖南省委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把切实加强督导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选优配强督导力量,明确督导组职责任务,确保督导工作从上到下整体联动、规范有力、传递压力、形成合力。

明确省委督导组下派到市、督导到县的职责任务。省委派驻市州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1)传达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2)参加所督导市州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活动;(3)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所督导市州提出工作建议;(4)对所督导市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相关工作和材料进行审核把关;(5)参加指导所督导市州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作出综合评价;(6)加强对所督导市州各个环节“回头看”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7)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8)及时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落实中央关于省委督导组下派到市、督导到县的要求,省委驻市州督导组一般分成2—3个小组,每个小组由1名副组长带队,负责督导3—4个县市区。省委驻市州督导组督导到县的重点任务是:(1)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2)参加县市区的动员会、民主生活会、总结会并讲话;(3)在市州党委驻县市区督导组审阅的基础上,审阅县市区和县市区党委常委会的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4)在市州党委驻县市区督导组审阅的基础上,审阅县市区党委班子及党政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5)对市州党委驻县市区督导组的工作进行指导。

规范县市区党委督导基层单位工作。要求县市区党委参照省、市委的做法,结合地方实际,向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直属机关等单位派出督导组,特别要选优配强乡镇(街道)督导组。派驻乡镇(街道)的督导组,每组不少于4人,要有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1人,督导3—4个乡镇(街道);派驻其他单位的督导组,每组不少于4人,督导4—6个单位。同时,根据基层实际,对乡镇(街道)党(工)委向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派出指导组或指导员提出明确要求。派出指导组的,每组3—4人,组长由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担任,组员从乡镇(街道)机关党员干部和有关站所抽调,负责指导4—5个村(社区);派出指导员的,指导员由联村(社区)党员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等担任。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求市州、县市区党委在召开动员会前完成督导组组建工作,并将组建方案上报审核,达不到要求的重新调整,符合要求后才能召开动员会。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区党委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督导工作手册,精心举办督导组培训班,切实提高督导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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