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一个核心,即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的渠道大体有四条,即转移、下放、整合、强化。“转移”主要是向市场转,向社会转,向其他部门转,这就需要取消部分政府审批权。《决定》提出,“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下放”就是根据不同的权责制定措施,保证权力下放到权力施行主体手上。“整合”就是消除叠床架屋、职责交叉、职能错位的问题,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主要是针对薄弱环节,原来没有的和该政府管的,要建设起来、管起来。
抓住一个关键,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既是适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也是适应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要求。据统计,本届政府已分多批次共取消和下放了334项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以来全国各类企业登记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5%,其中民营个体企业增长37%,带动了民间投资以23%左右的速度增长,社会投资和创业热情迸发,经济出现稳中向好。加快改革与调整结构叠加的效果,超出人们预期。因此,应抓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关键,进一步提高放权质量,解放、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体现一个理念,即有限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要按照有限政府的理念去改。应明确政府不仅不应管所有的事,也并非所有的事都能管好。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摒弃万能政府的理念,防止跌入现代化进程中的中等收入陷阱、福利陷阱。
依据一个准则,即宪法和法律。《决定》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再次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行政体制改革应在宪法和法律的准则下进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推进。建立健全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协同推进、权责一致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我们要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大胆探索,统筹协调,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
行政体制改革应与其他领域改革协同推进。《决定》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关系改革的成败。历次行政体制改革主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展开,现在行政体制改革是与全面深化改革配套的。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关系,把握好各方面改革既相互适应、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非常艰巨,需要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既重点搞好政府自身的改革,又与经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协同推进。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决定》首次提出“有效的政府治理”概念,这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是践行现代公共行政先进理念的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理论的重大创新。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政府效能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转变政府职能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治理体系,包括宏观调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效能必须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行政运行机制,调整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等,纠正“唯GDP论”的偏向,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考评机制。
坚持深化机构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只抓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无法完成;只抓职能转变,无法达到目的,因为有些职能转变是通过机构改革来完成的。机构改革是给政府运行提供一个适合任务需要的框架、硬件系统。如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脱节,机构改革就只能是在数量增减上兜圈子,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因此,深化机构改革应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应按照《决定》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26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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