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刚性。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如果连重大事项决定权都无法落实,谈何人民主体地位?谈何主权在民和人民当家作主?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四项权力中,立法权并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享有的,有权行使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此项权力落实得较好,监督权和任免权也经常行使,但决定权的落实效果相对较差。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将会使四项权力形成整体与合力,让人民代表大会从“橡皮图章”变为“钢印”。
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将夯实人大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人大在国家机构中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人大必须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职权,决定了人大必须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要求,决定了人大必须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也决定了人大必须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将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
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一项基本原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调查、充分讨论、集思广益,集中绝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建议,按法定程序和“多数决”的原则形成正确的决议、决定,由全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依法作出决议和决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将促使人大监督权的有效落实。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首要前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体现了人民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决议和决定的形式,对属于国家事务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它既是行使决定权的组成部分,又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前提。可见,行使决定权是行使监督权的依据,行使监督权是实现决定权的保障。
科学发展离不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1954年宪法草案说明中,刘少奇说,我们国家的大事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来决定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因此,代表民意决定国家或本地区重大事项,体现了主权在民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诉求。科学、民主、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使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祉,是人大在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抓手。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既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凸显了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和国家事务的根本体现。从党的纲领性文件到宪法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充分反映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是主权在民的直接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最大程度地思人民之所思、急人民之所急、忧人民之所忧,不断增强行使决定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关涉公众参与权利的落实。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人民的意志和智慧,科学地作出符合本行政区域发展实际的决议、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参与管理地方和国家事务权利落实的程度。科学、民主、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解决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保障,是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公众参与权利的生动体现。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是人民群众最大的福祉。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是实现公民参与权的过程,也是实现公民各项合法权益的过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难题,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定性、人民性和民主性,决定和保障了人大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逐步做实这项重要职权,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驾护航,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依法积极稳妥地行使好这项权力,为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公民各项合法权益、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求是杂志社政治编辑部)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