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提及一个专有名词“税收法定”。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进入新时期,全国人大将更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在此之前,她专门解释了这个看上去颇为“高端大气上档次”的词汇。她说,“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
“税收立法是全国人大的法定权利。”傅莹说。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但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其他15个税种尚游离在人大的立法之外,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
“这种情况亟需改变,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部分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的不规范行使,必须加快推进财税法治的进程。”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认为。
中部地区一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说,目前市级地税部门征收的有13个税种,人为干预空间确实存在,“比如某项税率3%,有领导一开口结果就征收了5%。”
这还不算,因为缺乏法律的硬性约束,税收还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开打的“价格战”的有力武器。“我们给税收优惠,周边的县就开出更大的价码,我们只能硬着头皮跟进,每年要拿三四亿元的税收补贴企业,苦不堪言。”东部一位民营经济发达省份的县财政局长这样说。
“最过分的是有些地方还搞出了什么‘原始股减退税政策’,退税率达到70%甚至80%,不少股东会专门跑到这些地区‘解禁’。”他说。
“税收法定就是要给这种情况划上句号。”曾两次参与预算法修订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说。
此外,推进“税收法定”,还有利于更好的保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傅莹表示,对于当前社会上广泛关注的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将注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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