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德与宪法的60年不解之缘(2)

许崇德与宪法的60年不解之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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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右)向许崇德颁发任命书,任命他为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起草基本法——立法生涯再添浓墨重彩

参加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的起草,也是许崇德立法生涯中非凡的一笔。

1985年,距香港回归尚有12年,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宣告成立。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亲自向许崇德颁发了任命书,任命他为起草委员。

经过5年殚精竭虑起草制定,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香港特区基本法。那天,列席会议的许崇德目睹法律通过,抑制不住自己的心情,当即写下两首七绝。其中一首写道:“银灯闪闪比繁星,喜乐洋洋溢四厅。百五十年蒙国耻,扫开瘴雾见山青。”

此后,许崇德又受命参加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并先后担任香港特区筹委会委员和澳门特区筹委会委员,为港澳回归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著书立说 学而为宪

2000年,许崇德把自己的作品结集出版,取名为《学而言宪》。收入这部集子的文章,绝大部分是1978年以后写的。

1978年,国家发生了大变化,知识分子的命运也随之改变。这一年,人民大学恢复,许崇德回到学校,重拾宪法专业,并担任教研室主任。在知天命的年纪,他迎来了学术道路的春天,夜以继日,焚膏继晷,一心要夺回失去的光阴。

1979年到1980年间,《宪法条文必须鲜明准确》《论“序言”在宪法结构中的地位》《保障人民代表的权利》《关于我国元首的理解》等论文相继问世。以现在的眼光看,这些文章只是回归常识,在当时却是领风气之先。

很少有人知道,这些作品是在一张小木板上完成的。那时候,许崇德一家5人挤在一间平房里,唯一的桌子给子女学习使用,自己只好在扶手椅上支一张小木板写字。他觉得小木板对自己的研究功不可没,于是提笔写了《小木板歌》:“膝上平铺腕可支,弓身局促鬓成丝。埋头走笔喧中静,绞脑寻章语出奇。”

十几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研究室主任程湘清读到这首《小木板歌》,不禁阵阵心酸:“谁能知道,主编、著作或参与写作20多种书籍,发表学术文章上百篇的著名学者竟曾在这般环境中,在这片木板上著书立说的呢!”

学术上的影响力日益增进,1980年秋天,许崇德被点名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全程参与修宪。至此,他走上了时代的大舞台,立法工作和学术研究相得益彰,齐头并进。

法学界的管鲍之交

相似的遭遇,类似的经历,使得许崇德和同辈学人结下了如老酒般醇厚的情谊。其中,他与武汉大学教授何华辉,被公认为“管鲍之交”。

何华辉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与许崇德是研究生班的同学。青春年少之时,他们“同窗切磋、情似手足”。后来,何华辉分配到武汉大学任教。

“反右”运动中,何华辉因言获罪,被打为“极右”。一时间,教职被免,妻离子散,每月仅20元生活费,孑然一身,踽踽独行。当时,周围人见了何华辉避之不及,许崇德却觉得他“正直可爱”,一有机会去武汉出差,必定冒着风险去看望老朋友。

“我去看他,算是对他的一种安慰吧。”许崇德说。

时光就这样流走了20多年。1979年,何华辉重返讲台,境遇有所好转。3年过后,参加修宪的许崇德受命组织专家座谈会。在邀请专家的名单上,他专门列上了何华辉的名字。

北京开会归来,何华辉的工作、教学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后来,许崇德与何华辉一起写文章、出书,完成了许多研究项目。“我起草,他修改的,我的名字在前面;他起草,我修改的,他的名字在前面。”许崇德深情回忆。

长期的磨难下,何华辉体弱多病,1996年1月溘然长逝。临终前,他拉着许崇德的手,将自己没有带完的几位博士生托付给了许崇德。许崇德接过教鞭,指导这几位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告慰了挚友的英灵。

“我常常感觉到,‘知我者,华辉也’。”许崇德说:“他谢世了,但在我的心中,他仍然活着。”

执教宣法 桃李天下

许崇德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早在199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法制讲座时,许崇德就向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各位副委员长和诸多委员们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得到认可。今天,“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1980年到1982年修宪期间,许崇德与几位持相同看法的专家,翻阅了不少资料,进行了多次研究,认为仿效当时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罗马尼亚的做法设立宪法委员会,比较可行。当时,专家们设计将宪法委员会置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作为它的所属机构。按此思路,他们还草拟了若干具体条文。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建议被搁置。直到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明确了法规备案审查程序,我国向着建立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2003年,他穷尽毕生所学,耗时5年完成了7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这部专著以大量史料阐述了新中国每一部宪法的发展、演变历史,分析了宪法文本变化的过程,成为宪法规范史的空谷足音。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修订再版。两年后,这部专著收获了吴玉章人文社科奖特等奖,许崇德也成为法学界获此殊荣第一人。

1987年以来,他培养了50多位博士。这里面,有当今宪法行政法学界的骨干力量,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莫于川、李元起,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余凌云等;也有慕名而来的港澳台学子,如澳门理工学院教授杨允中、香港律师黄江天、台湾法律人朱瓯等。

等到博士们顺利毕业、论文出版,许崇德往往亲笔作序,予以推介。1993年8月,弟子徐秀义、韩大元合著的《宪法学原理(上)》出版,许崇德在序言中写道:“万事开头难,对于年轻一代的宪法学工作者,能够以开拓的精神、远大的胸怀,对宪法学的理论进行深入、卓有成效的探讨,我感到非常高兴。”

2005年,弟子余凌云的专著《行政契约论》获得首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许崇德称“这是一个很高的学术荣誉,可喜可贺”。

时光倒回1990年7月,许崇德在香港树仁学院讲学,写了一首七律赠与树仁学院院长、著名法律人钟期荣。这首诗的后两句,袒露了作者自己的心迹:“今执教鞭宣法理,且听学子读书声。万千志士齐心力,大漠黄丘瑰宝生。”(综合新华网、人民日报、光明网等报道)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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