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职称“商品化”困局当破解(3)

【案例】职称“商品化”困局当破解(3)

问题是,在官本位的积弊下,某些基层单位的小领导也能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搞一言堂,或任人唯亲攻守同盟,或以金元交易形成利益圈子。此时,民主监督被虚置,潜规则却成了“明规则”。局外人可能难以理解“劣币驱逐良币”是如何炼成的,局内人却觉得识“时务”才明智。

就本例而言,买卖职称在该校已“流行”多年,老师们为何长期知情不报?可能的解释是,无论主动或被动,许多买过职称的老师不愿自揭己丑。还有一些人或许担心举报不成反遭打击报复,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群体无意识与耻感钝化还不是最可怕的,为人师表者迷失于最基本的是非抉择,对学生将造成怎样的影响?

教育主管部门也难辞其咎。回过头看,某些“破格”恐怕很值得追问,“同等条件下优先”更是暗含玄机。当上级部门声称“不明真相”,其实是对审核大而化之的苍白辩解。即便一些职称申请人完全合格,但其宁可向校长索钱就范,也不向上级反映问题,上级部门有多脱离群众、公信力不足不言自明。

亦如“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今纸面上的制度与监督规范数不胜数,但这能否成为有效的约束,还是要看具体的执行。就评职称来说,既有公开申报,也有公开打分,还有对外公示,以及上级复核,还要怎么完善制度?我们恐怕不能总是将问题归咎于“制度缺陷”,而是更应思索受制并受益于制度的我们应当如何作为。如果对丑恶“逆来顺受”,公平正义不会“自动到来”。除了表示“违纪查处决不姑息”,有关方面更当严格保护举报者的隐私,强化主动性的审查。只有给制度红线通电,使监督脊梁硬起来,某些人才不敢越雷池。

【启示与思考】

在中国,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是靠职称拿工资的。教师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教龄工资、岗位津贴等构成。而构成教师基本工资主体部分的是职称工资,教师如果没有职称,工资就很低很低,待遇很差很差。因此,职称是教师的根本利益,教师必须参加职称评定,努力提高自己的职称。现在,国家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从2011年开始,规定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定正高级职称(教授),享受与大学教授一样的工资待遇。

但是,教师职称如何评,谁上谁不上,权力主要掌握在评委手中,而评委的组成是由教育部门确定的。正因为评委的权力很大,所以给了评委们权力寻租的机会和空间。助长了拉关系、走后门、给评委送礼送钱之歪风。2012年5月湖南警察学院教授刘一兵担任评委,公然在宾馆开房收钱,丑闻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受到了严肃查处。因为这一事件,在湖南和全国掀起了一场针对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推动着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定标准和指标更加量化、细化和规范化,评定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根据政策规定,教师职称评定必须由教师申报、学校推荐。在一个学校,符合条件、需要评职称的教师很多,推荐指标十分有限。推荐谁不推荐谁,校长掌握着很大权力。特别是在中小学校,教师评职称没有科研指标的硬性规定,标准、条件比较模糊,谁都可以评,谁都可以不评,人为操作的空间很大,推荐工作完全由校长说了算。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上述校长明码标价公开买卖职称指标的乱象。

校长公开明码标价卖职称指标,笔者认为,这是教师职称评审的阳光化、透明化程度不够高以及送审、评审的行政权力过大,才给了相关人员有了寻租空间。

若要破解这种职称“商品化”困局,还需依靠规章制度发力。虽然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需要经历循序渐进的过程,但对于一些突出存在的问题还当重点予以关注、解决。笔者以为,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做好评审标准、条件的量化、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职称推荐工作。必须加强对校长推荐权的限制和约束,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监督。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保证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确保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客观,风清气正,经得起人民检验。

相信,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职称变商品”的黑色幽默才能真正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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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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