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如何落实?(2)

税收法定,如何落实?(2)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认为,将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也应分类推进,比较成熟的行政法规,应尽快上升到法律层面;其余的,则仍先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等形式推进,择机进入立法程序。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在税收法定原则落实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理念问题。每个人都应转变观念,从行政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

“出于税收立法的程序和时间、税法的技术性等方面的考虑,全国人大也不可能短时间内制定、审议并通过一整套的税收法律。” 郝如玉认为,从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角度考虑,当前我们更宜修订税收立法授权,同时加快“条例”上升为法律的进程,逐步将全部现有的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认为,将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也应分类推进,比较成熟的行政法规,应尽快上升到法律层面;其余的,则仍先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等形式推进,择机进入立法程序。

傅莹表示,目前一是推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二是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郝如玉说,“新税种直接由全国人大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在未来税收立法中的主体地位。

专家表示,税收法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于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严格的立法进程会减少不必要的阻碍和利益纠葛。

当然,税收法定对纳税人也是一种约束。一旦税收纳入法定轨道,不仅会约束政府的随意征税行为,也能堵塞一些纳税人偷税漏税的渠道。

“虽然税收由全国人大立法过程会比较长,以房产税为例,依据国务院条例推进可能进度会很快。但立法是不能绕过的程序。法治没有捷径可走。”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说。(记者 何晏)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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