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时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对此表示遗憾,称中方目前正在评估专家组裁决报告,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
稀土争端案“一审”败诉
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日本将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此次诉讼涉及的稀土、钨、钼均为稀有金属,在冶金、机械、化工、航天等领域应用广泛,属于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均被中国列入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中国在开采稀土时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稀土分离的化学过程产生大量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据称,其中仅稀土资源丰富的赣南地区,如果要对开采稀土等矿产破坏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初步预计资金投入将高达380亿元以上。
鉴于稀土资源的稀缺性和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近年来中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稀有金属的管理,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稀土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稀土开采、生产和加工进行治理,相应的管理不再采取单一的贸易政策,而是更多地通过产业政策、环保措施,全面地规范国内的生产、消费以及稀土出口,包括对出口进行配额管理。
中方认为,这些管理措施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资源、环境和人类协调发展。中方将继续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加强对资源类产品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
尽管中国已经加强了对国内稀土行业各个环节的管理,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也援引《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中“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例外条款”进行了抗辩,但显然这一主张并没有得到WTO专家组报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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