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当前,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科学,不仅要看相关制度反映国家治理规律的程度,而且要看这个治理体系对于所治理对象的“适应”和“对症”程度。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作用对象是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各族人民。习近平同志指出,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同样,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必须充分考虑、认真研究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从历史到现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成为维护国家统一、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准则。因此,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必须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适应,才能充分发挥治理国家的作用。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加以甄别、分析,对于那些与封建制度紧密相连、在历史上起负面作用的文化应坚决抛弃;对于那些体现中华文明特质、在中国几千年文明演进中起纽带作用的文化,对中华民族团结统一强大起血脉作用的文化,对今天在促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仍有积极作用的文化,应积极吸收并运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二是做好民族文化与现代制度的协调互动工作,即使对历史上曾发挥过积极作用的古人的智慧和文明成果,也不可简单照搬照套,而应将其与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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