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探索与思考

黑龙江: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探索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农业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理论成果,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对黑龙江垦区这个“全国农业现代化排头兵”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要把这些理论成果更好地运用到实践中去,更加有力地推进垦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为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探索新路。

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理论创新指明了改革方向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个全新概念,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在去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说: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这段讲话,首先是确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制度不变,创新经营体制是为了探索这一基本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其次是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三权分设的创新,分别用“落实”、“稳定”和“放活”来限定,对这三权如何运用予以了明确。第三是指出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三层含义,那就是家庭经营是基础,合作与联合是纽带,社会化服务是支撑,并描绘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就是“立体式”、“复合型”。可见我们党对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认识是逐步深入、不断系统化的。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国家对全国农业改革创新的基本概括和理论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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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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