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探索与思考(2)

黑龙江: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探索与思考(2)

二、对黑龙江垦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黑龙江垦区在上世纪80年代借鉴农村成功改革经验,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实施了一项具有基础性意义的体制改革,那就是以创办家庭农场为突破口,彻底改变了国有国营的传统农业经营体制,经过三次大的反复,用10年时间,建成了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大农场(国有农场)套小农场(家庭农场)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黑龙江垦区现行的农业经营体制的基本特点,就是“分得彻底、统得到位”。实现了人的积极性与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的有机结合,找到了农业现代化的有效实现形式。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现行的农业经营体制基本出发点是生产导向型的,就是要把劳动者的收入与其付出直接挂钩,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搭便车”问题;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如何与市场对接,已成为目前的重大问题。其原因在于,家庭农场不是经过注册的独立法人,无法与其他市场主体对等交易,且由于家庭农场规模偏小,为数众多,客观上也处在市场交易上的弱势地位。这就需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思路,对现行体制进行一次新的改革和改进。

一是“体系”与“体制”的关系。“体系”是一个大的系统,是众多权利等要素配置的原则与方式,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原则性,而“体制”是操作层面的刚性制度安排,侧重于执行。从实际工作上说,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是体系的具体化。

二是“新型”与“市场导向型”的关系。党的决议和中央领导人的讲话,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都是为了有别于现有的农业经营体系而提出的新要求。从黑龙江垦区的实际出发,这种“新型”就是市场导向型。

三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一直到2008年,历年中央1号文件都有一个比较固定的提法,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此后尽管不提“统分结合”,但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都强调要“推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可以认为,这是在新的发展趋势下,对统分结合的一种新阐释,都是制度性成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量减少或避免简单的行政化的“统”而导致的弊端。在垦区,国有农场也是一个经营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发包权、经营权,建立在指导和服务基础上的“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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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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