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严打新闻敲诈 规范传播秩序(3)

【案例】严打新闻敲诈 规范传播秩序(3)

招数三:真假勾结,敲诈不成就曝光

“假记者与真记者内外勾结,谋取非法利益时由假记者出面,出了事就会有真记者来干预。”张智慧说,这是最容易得手的招数,也最让办案人员头疼。陕西一位宣传部门负责人陈昭(化名)坦言,问题的症结在于,假记者不可怕,但在他们的后头,不少有真记者“撑腰”。

2013年8月27日,忻州市某中学校长到忻州市公安局报案称:一手机号码给其发短信,称其是“聚焦中国法制网”记者,手中掌握有学校违规收取赞助费百万元的稿件和视频,以要在网上曝光为要挟索要钱财,后经讨价还价达成给7万元便不发稿的协议。

接报后,民警在校园内将取钱后离开的郭某某和同伙王某某抓获。经查,郭某某是供职当地某报社的真记者,而王某某则是假记者。

“以真记者为依托,如果敲诈不成就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从事诈骗活动,是这类新闻敲诈行为的惯用伎俩。”连军指出,真假记者勾结与当前一些媒体内部管理混乱有关。据了解,少数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随意在基层设置分支机构、聘用人员,相关管理却十分混乱。特别是一些报刊、网站在地方建站很简单,有的还可以发“记者证”。但这些“承包者”在基层如何运作,一般情况下“上面不会过问”。

对新闻敲诈受害者要敢于说“不”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一直被视为新闻行业的“毒瘤”,伤害从业者整体形象,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发展,传统媒体正处于关键的转型期,尤其需要正身律己,主动加强管理,对一些越规违法行为说“不”。这是媒体和从业者发展的安身立命之本。

而对新闻敲诈或假新闻,具体的防范重点则要有所区别。如果说假新闻因有似真似假的隐蔽性,再加上新媒体环境下有意无意的“失误”,防范起来需要“专业眼光”;新闻敲诈就相对好识别一些,既是敲诈,就必有“受害者”,只要大家都能坚决说“不”,就能减少其存活空间。

从已公布的一些新闻敲诈案例来看,要揭穿敲诈者的身份并不难。比如,山西省忻州市寇某某假冒“西部廉政监督网”记者实施敲诈勒索;高某等五人开设“中国廉政网”“中国县域网”两个非法网站,冒充记者诈骗上访民众;去年8月江苏徐州仲某等四人私设“今日焦点网”,在全国各地进行敲诈勒索等。

这些违法搞新闻敲诈的主角,都不是真正的新闻从业者,他们或是抓住了上访民众希望“曝光才能解决问题”的心理,或是利用了地方官员“害怕把事闹大”的鸵鸟心态。因为这些敲诈者本就属于知法犯法,也没有正规的新闻单位挂靠,不能指望通过媒体的教育或管理加以约束,而需要潜在的“受害者”擦亮眼睛,保持警惕,发现可疑的地方及时举报。

不久前,新华社有一篇报道提到,一些地方官员患上“010恐惧症”。他们所害怕的“北京来电”中,有一类就是自称新闻单位,要做正面有偿新闻或收负面“封口费”的。所谓“封口费”,说穿了就属于新闻敲诈。但面对可能的敲诈,一些地方官员的心态复杂,一位地方干部直言:“现在想挑出地方政府的毛病很容易,面对这样直接要‘封口费’的,我们也很矛盾,给吧不甘心,不给吧又担心真的闹大了。”

当然,在地方官员之外,企业也是新闻敲诈的重要对象,一些企业为防止有关自身的负面信息在网上流传,花钱灭火的豪气一点不输于地方政府。敲诈者所利用的,往往是信息不对称,或利诱或威逼,但只要明晰底线——真正的媒体报道,不会夹杂金钱交易的因素,“受害者”只要自身坦然,就没有理由被要挟。

这次的专项行动,多个部门公开了举报电话。无论谁再接到真假难辨的“封口费”电话,都该毫不犹豫地举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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