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实践作为检验“好干部”的重要标准

将实践作为检验“好干部”的重要标准

如何检验“好干部”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在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监督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好干部”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实践,将实践作为检验“好干部”的重要标准是一个明智而现实的选择。“德才兼备”是对“好干部”的基本要求,但是只有被实践证明的“德”“才”,才是“好干部”应具备的真正素质和能力。对“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这三个命题,需要放在鲜活的实践中去考量。

干部的“德”是干部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表现,是干部学识、修养、气质、个性的综合体现,属于思想范畴,集中体现在理想信念和为谁服务上。在未经实践检验之前,主要表现在书面表达和口头承诺上,还不够真实,因为“回答正确”和“行动正确”不是一回事,不能以此作为干部有“德”的依据,否则就会误导干部去苦练“笔杆子”和“嘴皮子”。只有把干部的“德”放在实践中才能证明其真实性,对其作出准确评价。干部的“才”主要表现在对社会规律和经济规律的把握上,集中表现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实践的过程,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把干部的“才”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即通过实践的阶段性成果体现干部的才能大小。当然,干部才能的发挥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也不能仅仅用阶段性成果判定干部的才能,还要根据其在实践中的长期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干部培养、选拔、任用上,虽然建立了后备干部推荐、培养、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等比较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用实践检验干部的标准,但总体而言,对实践检验“好干部”的标准体现的还不够充分。例如,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论资排辈的观念在人们心中依然根深蒂固,“以票取人”“以分取人”也不同程度存在。就目前的竞争性选拔制度而言,其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为部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但由于竞争性选拔的方式和手段还不够科学和完善,“以分取人”的氛围还比较浓厚,“高分低能”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不管是常规方式选拔的干部,还是竞争性方式选拔的干部,都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

由于“好干部”的成长和使用都离不开实践,应将实践标准融入到“好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的全过程。首先,要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好干部”。科学规划“好干部”的成长路径,将干部中的好苗子放到改革发展主战场、服务群众第一线、攻坚克难最前沿去接受锻炼,在火热的实践中增强党性,锤炼意志,增长才干。其次,要注重用实践的眼光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既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更要深入了解干部在实践中的现实表现,做到不唯票取人。同时,对于无论是通过常规方式选拔的干部还是竞争性方式选拔的干部,都要严格实行试用期制度,放到实践活动中去“赛马”,真正做到“试之以事”,对在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干部坚决取消提拔任用资格。最后,还要注重用实践标准考核评价干部。在干部考核评价上,要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既要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也要兼顾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显绩”与“潜绩”并重,不唯生产总值论英雄。要善于让时间来考验“好干部”,既要注重干部在一时一事上的表现,更要注重其长期一贯的表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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