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治理”的总战略和前景展望
党的十七大郑重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也是我们党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问题上的总战略。就是要努力建设一个“全体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个集中的表达,不仅要求进一步澄清过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强调“阶级斗争为纲”而来的某些深层次思维定式和积习,而且要求在“社会治理”问题上,进一步形成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整套新的具体方针、政策、制度、办法,以及新的队伍和新的作风。同时,这个表达,也十分明确地反映了“社会治理”与民主法制的关系。“社会治理”离不开民主法制建设。而作为“社会治理”重要任务和基本特征之一的民主法制建设,又不可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不可能脱离我国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不可能脱离民生建设的实际需要。这一项大工程,是当代中国在新世纪新阶段的“社会治理”大工程!
如前所述,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三十年,毛主席提出的“组织起来”,曾经是真正做到了(后期走向反面);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个三十年,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活跃起来”,也是真正做到了,并且至今方兴未艾(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失序、失范、失衡现象)。从党的十七大提出“和谐社会”建设任务算起,到党的十八大召开时,我们用了五年时间,在“社会治理”方面已经初见成效。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到2020年,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基本实现之日,在“社会治理”方面能够大见成效。也就是说,“社会治理”方面的一整套新的具体方针、政策、制度、办法和新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够相应大体定型,并且大见成效。做到这一点,那就是一个新的、了不起的伟大胜利。
我认为,到那时,我们就可以说,我们这个总人口接近十五亿的大国的“社会治理”,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这样全新社会大变动达到新水平的历史进程中,在不动摇地坚持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中心的牢靠物质基础上,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30年“组织起来”、改革开放30年“活跃起来”之后,真正开辟了一个“更加有序,又更加活跃,总之更加和谐起来”的崭新阶段。
总而言之,面对今日“天下大势”,面对这样一个时代新关节,我们国家应当有以善处,首先是善处自己。而善处自己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进一步练好“内功”。良好的“社会治理”,正是不可或缺的一项真正的“内功”,真正的“基本功”。我坚定相信,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引下,我们一定能够办好这件大事,办好这件其重大深远意义现在可能还难以充分估量的大事。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会长)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