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解读

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解读

创新监督工作方式的有力之举

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批准,4月18日至25日,7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别带队到辽宁、河南、天津、浙江、贵州、广东、甘肃,就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调研,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工作进行指导。

调研期间,7位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分别与当地省(市)党委书记、政府党组书记进行交流,就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交换意见,并分别主持召开了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

而就在此前的4月11日和14日,王岐山分别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并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当表率、作示范。

这一系列举动,究竟释放出哪些信号?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必须切实承担好这“两个责任”。

守土有责、政治责任、“牛鼻子”……此次集中调研的核心,就是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一信号传达到地方党委(党组)和纪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以来,中央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视程度非比寻常——

在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巡视监督内容。

今年两会期间,王岐山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

3月,王岐山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而在本月中旬的调研中,王岐山再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此次集中调研中,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别与省(市)党委书记、政府党组书记面对面交流主体责任,再次释放了明确且强烈的信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是本地区本部门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担负起主体责任,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必须守土尽责。

“当前的关键是进一步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具体化、标准化、可量化。”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表示,唯有明确责任,才能提高各级党委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

几位专家在采访中都不约而同地指出,必须把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当做一个整体:越是强调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纪委的工作干得越出色,越能引起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越能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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