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落实农民财产权益,需要抓好四项基础工作。
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登记查询平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的确权、登记工作,颁发地、证、账、图相统一的产权证,把农村集体产权量化股权到户。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登记查询数据库。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农村产权进行登记、撤销、变更、增补等数据维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信息互通互用。同时,开放农村产权信息查询功能,产权持有人利用产权证编号和密码可通过网络查询到所属产权所有信息。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一是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程序,逐步形成区域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市场应实行政府主导下的会员制模式,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以规范产权流转交易程序、消弭产权纠纷、促进产权合理流转为主要目的。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程序和规则,发挥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引导农村产权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形成。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立法。农村集体资产的发展壮大,是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重要载体。按照三中全会的有关要求,加快修订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条例,充分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强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引导农村集体资产不断发展壮大。
建立健全农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体系,细化财产性收入统计科目,建立合理监测样本,完善统计监测方法,形成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和统计监测工作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激励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经济主体不断创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和增长方式。
(作者单位:重庆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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