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内在逻辑

[求是]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内在逻辑

摘要:群众路线是党的宝贵政治财富,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倡导和发扬光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实践群众路线,要求党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待群众路线,通过相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来主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诉求。

群众路线是党的宝贵政治财富,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倡导和发扬光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实践群众路线,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待群众路线,通过相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来主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诉求。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始终伴随着党的成长过程,使党不断走向成熟、成功,也不断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成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实践的逻辑起点、逻辑终点、内在动力和目标方向等几个方面有机贯通,构成了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群众路线实践的逻辑起点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是群众路线实践的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提出的一系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系统化的理论观点。它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是价值判断和价值实现的主体,人民群众的需要及其满足程度是价值评判的依据和标准。这些观点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本内容,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观念向导、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在总体上和深层上揭示了群众路线实践的逻辑起点,正如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所归纳的“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并且强调“我们同志有了这些观点,有了坚固的明确的这些群众观点,才能有明确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才能实行正确的领导”。在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决定了他在当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坚持、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极端重要性。这就需要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自觉强化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切实解决“四风”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夯实思想基础,扫清前进障碍。

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群众路线实践的逻辑终点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是群众观点具体化的方法论,又是群众路线实践的逻辑终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是人们之间相互交往而形成的生活共同体,“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群众路线的方法论正是基于马克思唯物史观而建构和实践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充分遵循这一社会规律,与人民群众建立密切的交往关系,才能唤起广大人民群众的觉悟和行动,从而凝聚起全社会的力量。之所以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实践的逻辑终点,主要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从实践中来,用于指导实践,再回到实践中去,这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此,毛泽东指出:“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当前,“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特别要求我们党必须牢牢把握让人民满意这条准绳,不断解放思想和创新服务理念,坚持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便民生,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尊重和信赖。同时,党要主动接受监督,强化服务考核。公共责任要求服务型政党履权必负责,滥权必问责。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强化服务考核。监督和考核要始终坚持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条准绳,坚持精简、统一和效能原则,养成亲民为民、富民安民、便民利民、信民爱民的工作作风,打造锐意改革、依法行政、阳光透明、清正廉洁的公众形象。

始终代表人民根本利益是群众路线实践的内在动力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利益问题就一直是人类社会的焦点问题。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而“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因此,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它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实践的不竭动力。人民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核心。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就是要把人民群众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就是要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新形势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然依靠全体中国人民。这就要求我们党始终牢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改革开放的成果必须能够惠及人民群众,发展的成效必须让人民群众亲身体会,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使用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标准。新形势下深化群众路线实践,要求我们党坚持做到真心感知人民群众的呼声,认真思考人民群众的需求,真正做到转变作风和改正不足,真切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同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焕发人民群众的创造热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提供内在动力。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群众路线实践的目标方向

从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的关系来看,人民主体地位有三层内涵:一是人民作为主体对实践客体的自觉能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二是实践客体为人民服务或实践主体支配实践客体为人民服务的自为性;三是人民作为实践主体自己支配自己的自主性。由此可见,即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纲领正确,如果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和行动,都是无法实现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一切事业,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都依靠于和决定于人民群众的自觉拥护和积极支持,否则就会一事无成。党的十八大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在新形势下,要求我们党紧密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探索依靠改革和制度建设来推动群众路线的实践和党的自身建设的努力,既为群众路线的实践提供了顶层设计的构想和体制机制的保障,又为做好当下的群众工作积累了经验和正能量。

群众路线是党的宝贵政治财富,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倡导和发扬光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实践群众路线,要求党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待群众路线,通过相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来主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诉求。我们可以看到,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内在逻辑归根结底是要充分体现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关键要素,要使群众路线的实践效果始终能够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评判。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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