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官员自费去歌舞厅也是路径依赖

禁官员自费去歌舞厅也是路径依赖

广州市纪委出台的《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对官员的日常交往、八小时内外行为,公务车使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细致的规范。该市纪委称,“不准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请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5月7日《南方都市报》)

宽泛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显然无以做到面面俱到。较之于已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而言,“禁令补强”也不过是老调重提,除了强调之效外了无新意。更何况现实中并不缺乏禁令,而缺执行的保障。问题在于,既有禁令落实还存在效力性的拷问,禁自费去歌舞厅涉及私权自由,未免有些矫枉过正。

若对禁官员自费去歌舞厅叫好,只能说一方面是较强的仇官情绪,另一方面则少了一些权利意识。权力者也是权利者,八小时之外若非作奸犯科,到什么地方去消费属于其正当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仅仅因其公职人员身份,而失去到歌舞厅去消费的权利,则是对私权的粗暴干涉。同样也不符合现代政治伦理的规范,几年前,美国科罗拉多州联邦高地市55岁的市长,为了贴补家用,利用业余时间给脱衣舞俱乐部当兼职门房,结果其没有受到处罚而获得了道义上的放行。

道理很简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不会因为身份而改变。歌舞厅作为娱乐场所,本身并没有低俗肮脏的标签,更不是藏污纳诟的代名词,同样可以很纯洁很高雅。就如同那些年娱乐方式贫乏的年代,到歌舞厅去跳跳舞、唱唱歌,几乎可以算“接地气”的行为,并为全社会共同喜欢的方式。然而何以到了时下,却成为“官员的禁区”?

诸多事实证明,场地从来都不是导致腐败的诱因,即便看起来高雅的方式同样很容易被利用。在倪发科案件中,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玉器和书画,同样,在“河北第一秘”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著名“裸官”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辽宁省原副省长慕绥新等大要案中,均存在“雅贿”。假若因为官员容易在歌舞厅搞利益交换,就禁止其进入消费,这跟菜刀实名、口罩实名的治理方式一样,都是无效的工具依赖,无以摆脱舍本逐末的窠臼。

禁令层层加码,然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状况却差强人意,究其原因,还在于现有制度未能得到落实,“禁令依赖”则会突破底线,看似强大实则无用。值得注意的是,在治理四风的巨大热情之下,越线式的禁令加码有扩大之势,如贵州雷山县纪委办近日发出《关于禁止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参与打麻将等娱乐活动的通知》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参与打麻将等娱乐活动。麻将之风泛滥就禁麻,舞厅交易频繁就禁入,那么吃喝之风泛滥岂不应禁食,公车私用严重岂不要禁坐?

管理方式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并因为惯性的力量而欲罢不能。“禁令式”权力约束和作风整治并不鲜见,如何摆脱“重禁而轻行”的路径依赖,需要治理思路的转变。禁官员自费去歌舞厅的矫枉过正,是路径依赖的极致。认识到其危害性,从落实既有规定上下功夫,才能最终摆脱路径依赖陷阱,并避免权力之治成为权利之伤。(堂吉伟德)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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