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或许在一些人看来,人均360元可能还不够吃一顿饭。但必须看到,社会发展是存在参差性的,在整个居民收入增加的同时,还存在许多弱势群体。对于广大中低收入者以及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下的民众来说,这是一笔重要的收入,能够解决许多生活问题。其实,政府派发红包,不外乎三种原因:
一是政府财政有积余,体现发展成果共享的理念;二是物价水平较高,帮助民众应付通胀压力;三是刺激民众消费,防止经济增长动力不够。很显然,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人群,政府发红包能够达到不同目的。
有人讲,这只是一种懒政。其言下之意是,不该简单发钱了事,而是应该以社保为重点,努力改善公共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把红包和社保对立起来,这是一种想当然,政府派发红包是锦上添花之举,并不必然影响在民生幸福上的制度性关怀。政府派发红包,无论出于哪种目的,都不应与制度化的社会保障相冲突,并不存在因为派发红包就停止在其他方面关注民生幸福的努力。换句话说,政府一方面在发放红包,另一方面还会不遗余力地改善公共服务,尽其所能地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有人讲,不如把钱集中起来办大事。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的一个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社会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就,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良传统有很大关系。集中力量办大事固然应该,但不能好大恶小,只办大事、不办小事,甚至用大事去挤兑小事。而且关注民生既要讲长远也要讲当前,既要求潜绩也要求显绩。
比如,这些年很多地方都称在民生上花了不少钱,但很多人却表示没有多少感觉。相对于上大项目,派发红包更为直接而有效,更为明显而具体。与把民生抽象成宏大的概念相比,派发红包反而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由此凝聚的民心,更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
政府派发红包,不仅体现善意,而且体现智慧。改革红利要让人民群众享受,地方财政一定要反哺于民生,这既符合法律精神,又符合政府为民的宗旨。而之所以政府发红包给民众成为新闻,正是因为三亚是一个独特的个例。物价补贴多见于政府部门内部,而不见于广大人民群众,三亚个例,即是开先河,又是第一次试水,其意义更多地在于这是一种对民生的直接投入。这未必一定“补齐”了公众对于物价的损失,但即便只是杯水车薪,即便只是一种对于民生的态度,也足够赢得民众掌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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