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本是激励入狱者“重新做人”,但在实践中有时却异化为刑罚执行腐败的“后门”,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从今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如何堵住减刑假释背后司法腐败的漏洞?围绕此项活动,半月谈记者专访了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
记者:为何要开展此次专项检察活动,决策背景是什么?
袁其国:减假暂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近年来,这项制度的适用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去年以来,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等多起案件被媒体披露,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过滥的减假暂已成为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的“黑洞”。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从严规定了减假暂的实体条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程序,并要求对违法违规者严肃追究法律、纪律责任。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的部署,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假暂问题,最高检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决定从今年3月20日起到12月底,在全国部署开展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
记者:在减假暂方面,具体存在哪些方面的漏洞?
袁其国: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减假暂工作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漏洞。
一是执法理念不够统一。一些地方没有正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法律规定的“可以”减假暂,理解为“应当”或“必须”减假暂;有的地方则担心监狱管理能力不足、引发不稳定事件,对减假暂标准执行较宽。
二是计分考核制度不够科学。有的地方减假暂计分考核的起点不够公平,导致罪犯获得减假暂的机会不平衡。如职务犯罪罪犯由于文化水平、个人能力较强,一般被安排在协助管理、宣传等得分容易的岗位上,因此能够获得更多的减假暂机会。监狱计分一般由少数管教干警实施,考核权过于集中且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监管人员在计分考核方面有一定的权力寻租空间。
三是案件办理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目前,减假暂的办理主要采用书面审批方式,开庭审理案件的比率较低。而社会公众对减假暂工作缺乏了解和监督的渠道,难以达到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的目的,难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四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目前,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负责提请减假暂,基本主导着案件的启动、进程和结果。人民法院负责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人员较少,对执行机关提请的案件,在很多情况下只能进行形式性审查,影响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果。检察机关只能提出建议或意见,监督刚性不足。
最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办理罪犯保外就医,主要依据1990年制定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修改,《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以及配套的“病残鉴定标准”难以适应办案工作新的要求,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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