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合法越狱”背后的司法腐败漏洞(4)

堵住“合法越狱”背后的司法腐败漏洞(4)

——访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广东等地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堵塞漏洞,防止利益输送滋生司法腐败,但仍有不少地方需要完善。

新规严防“有权有钱”者“越狱”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执行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某些有罪贪官和富商利用这项制度的执行漏洞,不断上演花钱“赎身”、“越狱”的闹剧。

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信息,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进行立案,涉案包括司法机关、看守所、法院系统及部分律师、社会人员共24人。与此同时,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目前,除广东外,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最近明确,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三个“一律”:拟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即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意见把从严规范的重点放在了“有权有钱”的三类罪犯上。对此,广东省高院紧急叫停了135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监狱系统也启动了对近三年来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倒查工作。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黄少雄,2011年因受贿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被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此次严格规范之前,黄少雄原本由揭阳监狱提请由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

如今,黄少雄的减刑申请因“执行期未满3年”被退回监狱。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严格的新规打破了黄少雄减刑至有期徒刑18年的美梦,并且还要在监狱至少多待5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再提请减刑。

公开应确保公众“看得懂”、“看得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广东等地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堵塞漏洞,防止利益输送滋生司法腐败,但仍有不少地方需要完善。

半月谈记者在网站上看到,有关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信息基本都是监狱以表格形式上传的,一个表格涉及数十名服刑人员,“行政奖励”栏里多填写的是“某年某月获得表扬、获得改造积极分子”,但什么原因获得奖励并没有写明。这样的信息公开多少会有些“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的感觉。

此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公开化,还涉及公检法司多个部门。今年以来,广东省高院、广州市中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分别在官方网站对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进行裁前公示,以此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

然而,迈出网上公开的第一步后,陆续推动这些案件的开庭审理,对于推动程序规范化更为关键。广州市中院一位资深法官说,过去减刑假释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而且由于进监手续繁杂,押解罪犯出监开庭风险较大,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开庭审理也均是在监狱内部进行,封闭性较强,不利于诉讼程序的公平正义。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监狱内将设置专门的法庭,另外,还将通过远程视频等数字化手段解决审判力量不足等问题。

阮齐林建议,在实际操作层面,公检法司要建立衔接紧密的全程化监督。鉴于一些习惯性办案思维,目前相关部门对认定奖励、立功情节的理由未作详细说明,社会公众很难了解立功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作用等。如果刑罚执行的司法文书公开的内容更丰富、更翔实,张海等“假立功”就很难逃脱社会监督的眼睛。(半月谈内部版,记者 毛一竹 马晓澄)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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