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自费反腐” 背后的尴尬(4)

【案例】“自费反腐” 背后的尴尬(4)

“自费反腐”的下集,何时开演?

村民坚信村干部腐败,并先后向县、市、省、中纪委四级举报,要求清查村里的账目,然而,村民举报迎来的结果却是允许其查村里的账,但查账开支由举报人承担,令人唏嘘不已。

虽然举报村干部腐败的村民查账结果是喜剧:经县纪委复查,真如老人所言,多名村干部腐败了——9名村干部共退赃11万元,其中8人被开除党籍,1人受党纪处分。但这样的反腐败过程、这么艰难的反腐败剧情,实在太沉重,也特别令人耿耿于怀。如果村民不“自费反腐”,岂不是说9名腐败的村干部就逍遥法外了吗?从结果反推村民举报腐败无人理会,反过来由村民“自费反腐”,不愿受理村民举报、不愿查账的原因是什么?能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对于“自费反腐”,多数人很容易被老人获得信访局的支持,得到了“补偿”的剧情吸引眼球,而对其津津乐道,反而忽视了老人举报腐败无人正面受理,也不派人调查的反腐尴尬现象。

众所周知,反腐败是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而不是村民的责任。为什么把反腐败的责任交给村民?理财小组只是民间自发性监督组织,不是反腐败机构,没有查处村干部腐败的权力。可见,把反腐败的担子交给临时成立的理财小组,分明是漠视村民呼吁反腐败、监督腐败的权利,更是在撂挑子。

有道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果对监管失职、渎职和推卸责任不问责,对村民举报腐败不闻不问,不冷不热地看村民“折腾”,今后谁都可以效仿,那么反腐败的任务就会落空,消极腐败现象就会流行开来,“苍蝇”就会多起来、猖獗起来,民心就会一点点丧失,执政基础就会松动。

因此,补偿“自费反腐”,只是剧情的上集,下集何时开演,公众正翘首以待。

【启示与思考】

纵观多起贪腐案件,能使老虎苍蝇原形毕露的并非纪委、监察部门的主动出击,而是源自民间举报,甚至有的充满了戏剧元素:小偷反腐、情妇反腐、内部揭发,不一而足。七旬老人本应颐养天年,然其“老骥伏枥,壮心不已。”对反腐行为壮志不改,但自费反腐则多了份“悲情色彩”,好在“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十来年的漫漫举报路,老人付出了四万多成本,当然也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许,有人会问,“这不是吃饱没事干吗?”若如此,老人那颗炙热的反腐之心,将心如滴血。

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年里,老人究竟要承受多大的风险,面临多大的压力,不得而知。这里要说的是,除了补偿还应有奖励。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等法纪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同时,早在1996年,中纪委出台的规定就明文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对如实检举、控告的,应给予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有功的,应给予奖励。”唐尊老人自2003年始便向县、市、省、中央纪委举报多名村干部的贪腐行为,后证明他举报属实、检举有功,理应获得物质奖励和精神犒劳。

老人举债反腐,并非用于个人生活,而是源于公民良心与社会道德,是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传递并弘扬“正能量”,威慑腐败分子。要知道,贪腐者的“不义之财”大多来自纳税人,民间反腐是体制改革的趋势所在。与提供通缉犯罪嫌疑人信息一样,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是提高民间反腐积极性的一道良药。再有200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办法》,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方式以及奖励经费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对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从1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有的地方规定,将追缴赃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如果按此执行,唐尊老人可获得1万多元的奖金。

话及此,老人大抵并非冲着奖励而去,而是基于腐败啃噬国家肌体的痛心之情,腐败污浊廉政空气的痛恨之感;但相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除必须的奖励外,接下来,如何对老人及家属实施保护,如何安抚老人的恐惧情绪等,都应考虑周全。

反腐,无疑是当下中国上上下下的核心议题之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工作。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面对这样的情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可说是承载着公众对民主政治、对公平正义的认知与期盼。小马飞刀以为,如果将民间反腐力量视若珍宝、善加珍重,民间反腐热情就会充分发挥其正能量,反之,如果将群众举报、舆论热议视为噪音、压力而被动应对,甚至抵触、搪塞,则民间的反腐热情和反腐行动,反而会变得焦躁和冲动,转而真的成为躁动不安的因素。只有各级纪检机关、反贪部门倾听民意、主动出击,反腐斗争才能取得长足效果。 

随着反腐力度的强势回归,民间反腐已成为反腐工作的重要一环。当下,对举报者最好的慰藉,除了奖励和保护外,应是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彻底端掉腐败分子。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