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自费反腐” 背后的尴尬(2)

【案例】“自费反腐” 背后的尴尬(2)

老人自费反腐令谁汗颜?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永恒旋律。反腐倡廉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功能职责定位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主要是针对包括群众的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中进行立案侦查,沿着蜘丝马迹顺藤摸瓜,还原事情真相,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广大群众则有检举揭发的权利和义务。近日,网上报道称,安徽灵璧县一老人常年自费反腐让9名村官先后落马,但却为寻找这些贪官的证据所消耗的花费无人管而犯愁。人们在为这位老人的固执劲投去赞许的目光的同时,不禁要问,民间老人自费在反腐,那纪检监察机关又在干什么呢?老人的固执劲让贪官落马又会让谁汗颜呢?

针对群众反映的线索开展调查本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通过线索固定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证据,并通过证据按照党纪国法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才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内之事。但网络报道中反映的老人自费反腐是将各种腐败分子的证据都已经固定,纪检监察机关才介入定性,是否有一定失位缺位的嫌疑?当这位老人自费请人查账、理出村官的问题线索时,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们做了什么呢?或许在他们眼中这位老人可能因为固执劲会成为人们视线中的不受欢迎的人。但当这位老人揪出村官们违纪的铁的证据的时候,我们的监督者是否由一种自己的田被别人占领的感觉呢,难道这不令有些人汗颜吗?

总有那么一些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对群众的意见不屑于顾,认为群众的声音是人微言轻,听不进也不喜欢听群众的意见。办起事情来主观臆断、自以为是,结果是既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又给不法分子纵容了机会。现实生活中,很多大案的最终定性,都是由期初的一些细小细节没有被人重视引起的。群众的声音本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法宝,群众的意见也是送上门来的信任,听不进群众的意见就是把群众送上门来的信任拒之门外,从党员干部的职责来说这就是失职。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投以漠视的眼光,就是渎职。党员干部不能忠于职守、尽职履责,反而因为履职不到位出现失职渎职。古人都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时至今日共产党的干部难道不觉得汗颜吗?

能干事干得成事是党和政府对各级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党员干部从政的基本遵循。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就要做到人尽其责、才尽其用。面对犯罪分子,始终做到魔高一次道高一丈,对犯罪分子的的手段和动机做到发现得到、查处得了,不放过任何一丝蛛丝马迹,也不给任何一个犯罪分子侥幸的机会。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在面的群众的反映,不但不主动出击,反而还由举报人组织查找证据,不但体现的是重视程度的不够,也反映了能力上的不足。作为食国家俸禄的官员们,自己的认知能力和办案能力还不如普通群众,难道不觉得汗颜吗?

反腐倡廉任重而道远,在漫漫征程中,我们既要紧紧依靠群众,凝聚群众的智慧,为反腐倡廉凝聚正能量。又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转变党员干部作风,提升服务群众、造福人民的的本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辨别能力,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不给任何一个犯罪分子提供机会。

“自费反腐”留下的几个问号

一是办案经费该由谁出?清账小组是经向阳乡政府同意成立的,历经140天清理完账目。因清账,汤尊借下了12540元钱,另垫付打字复印费2200元、误工费22171元等,合计43741元。清帐这项工作,应该是执法执纪部门的事,现在却是举报人出钱来完成。既然乡政府同意成立清帐小组,理应由乡政府买单才是正理,怎么成了举报人的责任?可见其中有打压的意思,也有打赌的成分。再说,举报人出钱查账得出的结论,被举报人会信服吗?这些问号的背后,是把严肃的纪检案件办理,当做了儿戏,不难看出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心态,没把反腐当回事。

二是如果问题未查实,就该举报人出办案经费吗?经县纪委复查后,认定9名村干部共退赃11万元。2004年8月初,该村先后有8名村官被灵璧县纪委开除党籍,1人被撤销职务。无论程序是否合理,结果是公正的。这才引出下文——谁为清帐买单的事。既然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当然由乡政府买单。看似顺理成章的逻辑,其实非常荒谬。即便所查不实,也不应该是举报人出办案经费。查账之类的办案活动,是公务而不是私务,自然不该私人掏钱。如果说私人掏钱是合理的,岂不等于私设公堂是合法的。如果反腐弄到谁举报谁掏钱的地步,其后果大概足以堪忧了。荒诞的背后,是法治精神的缺位。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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