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需小心
专家认为,微信营销建立在熟人圈子基础上,具有成本低、信赖程度高等优势,但这种新型营销模式的监管制度尚不成熟,大多依靠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存在一定的风险。
“集赞兑换商品的活动可以视为一种合同。”山西省工商局市场处副调研员孟三龙说,商家在微信上发布活动属于“要约”,消费者开始集“赞”属于合同关系成立,如果商家借故不兑现承诺可能涉嫌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取证难是纠纷出现时面临的一大难题。”太原市工商局网监办工作人员曹锐说,移动互联网经济发展迅猛,然而监管滞后。“我们只能立足现有条件,尽量解决问题。”
以山西为例,目前只有太原、大同两市建立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促进互联网交易市场规范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对移动互联网领域监管,现在更多的是缺少监管手段和高技术支撑。”曹锐说,例如修改微信营销链接的情况,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但取证相对较困难。
同时,专业性的网络交易监管人才稀缺也使得一些电子商务难题不能及时解决。太原市工商局网监办主任冯翔介绍说,对于依托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监管,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工商法律条文,还要有较高的电脑技术水准。“在这方面,山西的专业性人才很少,远远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
工商、消协部门的属地管辖也会遇到一些新问题。“比如,一个城市的企业发布了点赞活动,另一个城市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时利益受损。这样消费者维权可能就会涉及两个城市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管辖异地违法行为存在困难。”孟三龙说。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