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与道德诚信建设

社会信任与道德诚信建设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经济发展与社会文化变迁”速度加快。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之间“相互适应”问题日渐突出,社会信任与个体的道德诚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基本话题。人们长久以来普遍相信的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社会道德进步的观念受到怀疑,似乎物质生活的丰富和精神生活的空虚相携而来,经济增长的加快与社会信任及道德诚信的衰落相互交织。如何从理论上梳理、认知、评判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信任和道德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律,并在实践中推进社会信任体系建设,推进个体道德诚信的完善,既有紧迫性又有艰巨性。

经济发展与道德诚信的关系

我们知道,个体的道德诚信依赖于整个社会的社会信任体系。换句话说,人的道德诚信是与社会的信任环境密切相关,诚信的个体是社会信任的大环境养育出来的。无论是从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来看,还是从社会现实的治理状况来看,社会信任的形成都与一个社会处理人们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密切相关,人的道德诚信与否,说到底是人们对整个社会是否“公正”地实现了“合理的利益分配”的评价与反映,是直接或间接地与人类的经济活动相联系。因此,在讨论诸如社会信任、道德诚信之类的问题时,大多数思想家总是把经济发展和政治道德问题联系在一起。回溯人类文明发展史,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个人的自我完善与社会的合理化在大多数思想家的理论中是一致的,他们大多对文明社会的未来抱有极大的希望与信心,相信人类有一个光明的道德前景。

从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来看,在前现代社会或自然经济状态下,经济活动与宗教的、家庭的、道德的和政治的活动密不可分,人们的经济交易活动基本局限于乡邻的“熟人社会”,经济活动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道德价值”内涵。“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对自然经济状态下经济与道德关系的真实描述。因为在熟人社会,在传统的社会文化环境下,一个人偷盗抢劫、坑蒙拐骗等不合法、不道德的行为几乎就是自绝生路,很难在乡村社会活下去,以道德为中介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是高度统一的。只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活动才成为社会的一个独立的、有自身规律的领域。

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有两个“结构性”原因决定了经济与道德关系的变化,一个是经济结构,另一个是社会文化结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或市场经济制度,是由三个主要的结构性特征确定的,即对生产资料的私人支配、作为协调手段的市场和价格机制、个人对最大利润或利益的追求动机;资本主义的社会文化结构变迁的显著特点是“现代化”,主要的结构性特征概括起来讲是由五个方面确定的,即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商品化、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

这两个结构性原因持续发展的结果,综合起来讲,对个体的人产生如下重要影响:一是所谓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的诞生,正如德国思想家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所说的那样,人的理性化过程与个体化和主体化过程紧密相联。个体化与主体化被誉为自由的“人的解放”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理性人”的利益追求被合理合法化了,经济评价而不是道德评价占了主导地位,道德在经济活动过程中逐步“中立化”;二是以社会文化变迁为主导的现代化导致“陌生人”社会的形成。人们熟悉的习俗、文化、价值准则、道德规范等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文化环境,人们的道德预期下降,道德价值出现模糊,个人与社会的不相适应性增大,个人对现代化社会的适应出现道德上的障碍。

因此,政治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有一个主导思想,即政治经济学是产生于道德哲学的,并企图通过社会哲学基础来消解市场制度带给个体人的“道德困境”。亚当·斯密以后的大多数思想家,无论是持目的论伦理学立场,还是持义务论伦理学立场,基本相信个体人的道德困境可以通过“社会合理化”过程得到解决。只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前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经济活动相对于社会的进一步独立,“元经济学”研究成为主流,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被新自由主义所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道德性”作为一个确定的“事实”被普遍接受,被剔除出“问题领域”,经济活动的“道德性问题”远离了经济学家的视野。

但忽视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并不是说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在现代社会,个人的完善与社会的合理化、社会财富的增加与个体道德的发展、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始终是社会哲学关注的主题。在西方社会,论争主要在新自由主义、后现代主义、社群主义和西方马克思主义之间展开。但在资本主义的“制度框架”内,由于以“自由”为基础的经济学上的个人主义与伦理学上的个人主义高度重叠,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经济与道德这一深层次矛盾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由社会主义“公正”这一核心价值所推动的经济活动则立足于由“公正的规则”所确立的“诚信预期”,这种个人的“诚信预期”是通过经济、政治和道德文化良性运行所形成的基本的“社会信任”达到的,是与基本的“社会资本”,即整个社会的“信任环境”相联系的。在一个“社会信任”供给不足的大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个体的诚信很难得到保证,这就是说,要想改变人,就必须首先改变人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因此,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把实现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只有在这样的一个社会,社会信任和道德诚信才有制度和价值上的保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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