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走廊医生”被解聘背后的思考

【案例】“走廊医生”被解聘背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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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四川走廊医生兰越峰被解聘  

纷纷扰扰的绵阳市人民医院“走廊医生”事件5月6日进入“法治”阶段。下午15时20分许,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职代会,与会88名职工代表一致表决通过“解聘‘走廊医生’兰越峰”的医院处理意见。

“最后通牒”期限日 兰越峰同院方在医院大门口交锋

5日,是绵阳市人民医院对“走廊医生” 兰越峰发出 “最后通牒”、要求其“限期到岗、否则解聘”的最后期限。下午17时50分许,兰越峰现身医院大门口接受一家电视台采访时,称她近阶段一直在CT室上的班。但院方对其行为并不认可。面对媒体镜头,双方在医院大门口针锋相对。

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院有自己的岗位管理规范,医护人员应持证在规定岗位值班。兰越峰的岗位是外科超声科,而不是CT室。同时还透露:今(6)日下午,院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职代会,对兰越峰旷工问题拿出处理意见。

据了解,兰越峰原岗位是外科超声科,而兰越峰前夫何某的岗位在CT室,兰越峰离开“走廊”后曾多次出现在此“自修”。医院曾六次书面通知兰越峰回超声科上班,并在外科大楼二楼为其准备了单独的值班办公室——超声诊断室(九)、配备了助手和新设备,但兰越峰没有回超声科。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中午13时05分,兰越峰发微博称:“武力逼坐走廊,罢工开除,网络开除。职代会开除。还有什么招?…60年代到今天过去40多年了,党和国家进步,绵阳市医腐败共同体的刁(应为“雕”,编者注)虫小技难到谁呢?”

88位医院职代会一致表决通过“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处理意见

下午15时05分许,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职代会。全院105位职工代表,88位到场。

首先,院长陈斌、副院长杨曙光通报了《绵阳人民医院关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有关情况说明》和《医院对兰越峰医生的处理意见》:“2014年1月28日以来,医院本着‘不抛弃、不放弃、不排斥’的原则,一直最大限度地保持与兰越峰医生的沟通,包括积极与兰越峰医生亲友的联系,但是,兰越峰医生一直未到超声科上班。根据川办发〔2002〕40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以及医院与兰越峰医生签订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十条(三)款2项相关规定,兰越峰医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构成长时间旷工,符合因旷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2014年5月6日上午,经院务会研究,提出‘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意见,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15时20分许,88位到场医院职代会一致举手表决通过“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意见。会议随即结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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