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最广大劳动者的创新活力(2)

激发最广大劳动者的创新活力(2)

创新不仅仅是企业家的事情

回顾历史,一种很有影响的宣扬,即只有让市场和政府都只激发资产者单方积极性,才最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学理论根据,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的。他在1912年出版的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明确地将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的创新视为同一物,将创新定义为企业家对生产要素执行新组合的经营创新。熊彼特的论述表明了企业家的经营创新对于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是很值得借鉴的。但他的论述里也有不合理的因素,就是把创新只定义为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为了否定社会其他阶层的作用,又将劳动区分为“领导劳动”和“被领导劳动”、“独立劳动”和“工资劳动”,借此论证只有企业家的领导劳动和单干者的独立劳动才具有创新性,工资劳动的作用和物的作用是一样的。

与熊彼特的观点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不仅企业家和单干者而且社会其他阶层的人民都具有创新能力,生产力的发展是最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共同创造的。科学技术的产生和生产力的发展,是以物质财富的存在和增长为基础的。从事物质生产的广大劳动者必然构成一个社会人民群众的主体,他们的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在直接创造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同时,也为一切创新劳动得以进行创造了条件。人类社会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一切劳动产品财富,都是劳动者用自己的智力和体力改造自然创造的。社会各阶层人民所共同做出的创新劳动,是科学技术这类真正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财富的唯一积极源泉。

让最广大劳动者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一般来说,企业家创业初期的“领导劳动”是有较多自主创新因素的。但创业以后,他们就不一定是每天都在进行创新劳动了,很多时候他们都是在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常规管理。特别是,那些较大程度上是为单纯追求金钱享受而创业的人,更是可能连常规管理劳动都懒得去做。或把企业交给经理人,自己坐拿红利;或把企业卖了,把钱存到银行自己坐吃利息。即便是仍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也不可能每天都做创新劳动,在创新想法不成熟和创新条件不具备时,要用守成劳动和常规劳动去积累知识和等待时机。

而“工资劳动”不一定都是没有创新的劳动。当劳动成果和自己的劳动贡献联系紧密或自己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劳动时,工资劳动就同时可以成为创新劳动。在我国,事实还证明,劳动者真正热爱自己的工作,把这项工作当成了自己的事业,他也是可以做出创新劳动的。例如,新中国建成以后,我国各个领域都涌现出了大批劳动模范,他们之中有很多人并不处于领导岗位,只是普通工资劳动者,却做出了突出的创新劳动。

可见,就发展生产力来说,光有企业家的创新劳动是很不够的,处于其他社会地位,包括在企业经营方面暂时处于被领导地位的各阶层人民的创新劳动也很重要。企业不应该仅仅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微观经济实体,而且同时还应该是一个开发员工能力、符合员工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现代经济发展的生态基础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社会生态经济实体。换言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要使最广大劳动者享有更多的平等和自由,把各方面力量凝聚起来,充分激发最广大劳动者的创新活力,让最广大劳动者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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