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一种富有效率和活力的资本组织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和“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改变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各自为政、市场割裂的局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更好发挥决定性作用。
一、强化政策指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加快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细则。战略性布局我区国有经济的产业领域和范围,除承担国家政策性职能、特许专营等极少数国有企业外,其他国有企业均可实施资本混合。提出自治区直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操作要求,着力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开展股权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推动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改善企业股权结构。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和机制,推动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在相互融合中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完善资产监管。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既公既私”的双重性质,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审计程序和内容。我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适应“混合产权”带来的新变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混合所有制经济活动中以产权为纽带的资本合作、企业合作和产业合作行为,切实履行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和参与重大决策等出资人职责。建立产权交易的自查、抽查、复查制度,每年对国有、集体产权进场交易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产权交易违规违纪举报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办法,防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流失,同等保护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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