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前景(2)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前景(2)

制度执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的制度建构。制度建构需要顶层设计与社会力量的结合,需要高超的政治勇气、政治智慧、政治艺术,其复杂性艰巨性不言而喻。但制度建构是一回事,制度的执行是另一回事,如果没有制度的执行,制度设计无异于一张废纸。尤其是对处于改革深水区、攻坚区的中国来说,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一种状态、一种方式。是否存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在法治状态下,公民个人人身安全、自由、财产权能得到有效保障, 公民个人(机会、利益的获得方面)能得到比较公正的对待,公民个人遭受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害时,能够通过特定的途径、程序与其抗争,获得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或补偿。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3年1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指示、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以及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反复强调了法治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资源。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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