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奖励见义勇为者应成为常态

甘肃:奖励见义勇为者应成为常态

摘要:公民是社会个体,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休戚相关。如果一个公民面对他人权益受到侵犯而无动于衷,这个社会公民个体对社会、对他人最起码的担当的责任缺失,那么这个社会将是一个无序和人情冷漠的社会。

2014年,北京、四川、海南等13个省(区、市)都提出见义勇为考生可以享受高考加分。对此事件,社会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见义勇为乃道德行为,用加分引导会使得见义勇为变为见“利”勇为;有人认为高考强调公平性,赋予见义勇为者加分有违公平性;有人认为给予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会诱导青少年进行不必要的冒险;也有部分人认为给见义勇为者加分可以提升社会正能量,有利于良好道德的回归,值得社会推崇。

当下社会冷漠的表征即是见义勇为的缺失。张扬正气,这是显示见义勇为的价值。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口众多且又多民族的国家来说,在观念多元的前提下培育主流价值观,无疑是必要的。

见义勇为是一种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国家对见义勇为行为者进行奖励就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事情,高考加分就是对其奖励的一种形式而已,给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还有利于树立奉献精神。为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不仅仅是对见义勇为者个人的回报,更是对奉献精神的弘扬,这也符合公众道德认知。其实,令公众称赞的那些见义勇为行为,这恰恰就是投机者无法钻营的软肋,在危急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其品德无可挑剔,获得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也完全应当。给见义勇为者加分显然更符合公众的道德认知,其他考生也不会觉得有违公平。因此,给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有利于良好社会正气的弘扬和营造,也能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也利于树立公民责任意识。公民是社会个体,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休戚相关。如果一个公民面对他人权益受到侵犯而无动于衷,这个社会公民个体对社会、对他人最起码的担当的责任缺失,那么这个社会将是一个无序和人情冷漠的社会。

为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也有利于推进人们法治观念的树立和增强。法律与道德的整合中,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而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也正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法律的建构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持以及其他的功能需要通过道德作用得以实现。法律作用实现的最好途径是法律规范的价值通过长时期的社会实践使其内化为人类的道德信念,从而使得人民普遍遵从并形成思维定式。

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关于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相关法律,明确奖励形式,切实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这就是我们所说道德法制化。道德法制化就是要将见义勇为的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通过法律对其保护,对鼓励见义勇为的道德加以肯定,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问题的发生。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立法取向是关涉公民在社会中的价值定位,关涉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为见义勇为立法消除了传统上法律只强调制约的习惯,使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它不仅仅是对恶势力的根除,更是对人类社会中善的弘扬。见义勇为立法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它又被赋予了法律以关怀人类生存发展之新理念,使我们对法律更加充满信心与崇敬。

不论是加分,还是别的,给见义勇为者以奖励,应成为一常态,应鼓励而不是贬低。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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