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二战罪责的敏感问题上,美国对日本远没有对德国那样态度鲜明。这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战后出于共同的目的结成的美日特殊关系;二是美国对日本的经济依赖越来越强;三是美国对日本投下了两颗原子弹。最后一点尤其重要,日本人据此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还有人提出要求美国对死于原子弹的无辜平民进行赔偿。因此美国对要求日本公开道歉一类的事情总是小心避免卷入,怕刺激日本人的感情,伤害美日关系,这种低姿态助长了日本人的傲慢和自大,许多日本人认为美国觉得理亏。日本人的安慰感由此产生,觉得从道义上说大家都一样,都是受害者,关于正义战争的说法是错误的,战争本身无正义可言,谁发动战争无关紧要,“我们大家都有罪”,模糊了战争的性质。
日本国内政治力量的变化对其国民的反省态度也有一定影响。战后德国的纳粹党被彻底瓦解,国家的执政人物不仅与纳粹没有瓜葛,而且是反纳粹的。日本则不一样。日本的政党在战时均不同程度地附和了天皇的侵略政策,战后日本的历届内阁都有不少重要阁僚曾在军部担任过公职。东条内阁的工商大臣、战后以战犯嫌疑关押过的岸信介,乃当今首相安倍的祖父,1957年出任首相。而这种事在德国绝对不会发生。
随着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加之自民党长期执政,其右倾政治思想已经渗入到了一般国民意识,使日本政坛和社会被新保守主义所垄断。新保守主义要求日本成为一个“正常”的国家,并谋求在国际上有与其实力相应的发言权,其突出表现就是修宪和“入常”。战后西德的基本法基本上是由法学家们独立撰写,于战前魏玛宪法的联系被截然切断。而战后的日本宪法,是在美国人的监督和直接干预下,依从原帝国宪法的修改手续制定的,增加了新的内容,规定日本永远放弃战争等,却未全面否定原有的天皇制。这也是日本民主改革不彻底的一个方面,给战后日本深刻反省战争责任增加了困难。然而,即使对这样一部宪法,新保守主义者仍认为现在是到了把它“还给”美国人自己的时候了。
第三个原因是,日本的“耻感文化”导致日本人的善恶观模糊不清。
用本尼迪克特在《菊花与刀》中的看法,日本和德国分属“耻辱感文化”和“罪恶感文化”。两种文化的本质差别在于:“罪恶感文化”依靠启发人的良知,可以通过忏悔和赎罪来减轻人的内心的犯罪感;而“耻辱感文化”没有向神坦白的习惯,也没有赎罪的仪式,不能依靠人的良知来赎罪。因此,“罪恶感文化”仅仅依靠人内心的服罪就能行善;而“耻辱感文化”只有通过外部的约束力来行善,它至少要有一个想象的旁观者。这种分析尽管不十分准确、全面,却提供了观察这一问题的一个视角。
日本的“耻辱感文化”首先表现为一种“等级制文化”。某种程度上这与德国相似。但在德国,国民服从的是权威和秩序;在日本,国民服从的是特权。日本人对人际关系以及人与国家的关系所抱的整个观念都是建立在对等级制度的信赖之上的。可以说,没有无所不在的等级现象也就没有独特的日本文化。这种等级观念源于家庭伦理中“孝”的观念。“孝”要求家人必须尊从家长的特权,但与中国人所理解的不同,它还要求家人“各守本份”,在社会生活中,强调人们要处于一种“适当的位置”。日本人也是用这种观念来看待国际关系。他们认为,当年的侵略战争不过是日本政府想建立一个由日本所领导的国际等级社会,战争的失败说明他国“不守本份”,至多是说明日本建立国际等级秩序的良好愿望在现代的国际关系中行不通。从道义上来说,日本没有理由受到谴责,也不必为发动战争而道歉。
“耻辱感文化”的第二个表现是善恶观模糊不清。他们认为官能享受并不是一种罪恶,也不把个人的欲望看成是一种邪恶,所有一切官能的享乐,如果都处于一种“适当的位置”,即使给别人造成了精神和肉体的伤害,也不应受到责备。在日本人看来,世界并不是善与恶相斗争的战场。这与西方文化截然不同,与中国人的善恶观念也迥然相异。美国历史学家桑索姆在他的《日本:文化简史》一书中写到:“通观日本历史,日本人似乎在某种程度上缺乏辨认恶的能力,或者说他们不想解决这个恶的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罪恶感”,“日本政府还坚信对过去的侵略和不人道行为不表示道歉就可以解决问题”,才有了诸如“日本发动战争并非侵略”,“大东亚战争有助于亚洲的解放”等种种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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