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坚持群众路线 践行司法为民 (2)

陕西:坚持群众路线 践行司法为民 (2)

摘要:群众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的“本”,我们的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与人民群众心相连、情相系,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和精神父母,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付出,就没有我们党和国家的今天,更不可能有明天。

四要抓好“如何为”。回答好了“我是谁”,我们给予自己找到了正确定位,摆正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回答好了“为了谁”,我们深化了对司法为民宗旨的理解和司法服务对象认同;回答好了“依靠谁”,我们找到了改进司法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但所有这一切认识的深度、广度和正确性,都要在“如何为”上落实和兑现。

习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强调,关键在落实。人民法院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在新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对于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保护,对于群众非理性的诉求,辨法析理,耐心地做好说服教育和诉讼引导工作。二要立足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强化依法办案的意识,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克服一判了之的思想,忠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努力完成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三要充分尊重群众,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破解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难”问题。四要重视民意,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善于依靠群众的力量,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效果。五要坚持廉洁司法,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查摆和整改“四风”,引导广大干警牢牢守住思想道德“底线”、党性原则“防线”和法规纪律“红线”,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三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行为,用铁的纪律坚决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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