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产权制度创设的反思 (2)

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产权制度创设的反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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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土地股份产权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理论模型之一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4-07-02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大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十分重视财产权利与土地产权的理论研究。在马克思看来,广义的所有权是指在法律制度上对整个生产关系的肯定,而狭义所有权则是指法律上对财产归属关系的权利规定。马克思还从使用价值形态和价值形态两个方面对所有权的权能结构进行考察。在实物资产使用形态方面,马克思以土地作为考察对象,指出土地的所有权包括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权利,并可以发生权能的分离运动;在价值形态方面,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市场机制基础上,指出股份公司作为一种资产权利委托代理制,其所有权呈现所有、代理、管理三权分离的构造,从而建立起了股份制及其产权制度的基本理论。今天重温这些论述,对于我们认识资本主义股份公司发展的必然性,认清其本质,把握股份制及其产权制度的发展规律,并以此为指导,进行农民土地持有权理论及其制度的创新,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股份制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

马克思首先从私人资本与社会资本分析入手,指出了股份制的性质。他认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恩格斯则进一步指出,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为许多结合在一起的人谋利的生产。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那支配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里不仅私人生产停止了,而且无计划也没有了。我们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深刻涵义中得到启示:虽然私人财产所有权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一种扬弃,但是它指向的对象——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无产者的财产即自身的劳动力),通过隐含股份制背后的股本所构成的产权,一方面使私人财产所有权的承担者——私人资本被扬弃了,私人企业停业了,生产的无计划没有了。另一方面,使得社会资本、联合企业、生产计划性出现了,为私人财产所有权的私人生产,被为许多出资所有者结合在一起谋利的生产所取代了。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由股份所构成的产权仍然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克服私人生产、交易因无计划性所引发的高风险,成为实现各种利益主体的最大化利益的一种制度装置,或是一种“纽带”、“桥梁”。

合作制与股份制扬弃的本质

马克思进一步对合作制与股份制进行综合考察,分析了股份制、合作制扬弃的本质。他指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生产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扬弃的。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的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从马克思的阐述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到其中蕴涵的思想:作为股份或股本的异化表现形式或扬弃后所形成新的载体——产权,它还“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这种异化与扬弃后所形成新的载体——产权本身并不能直接克服“社会财富”与“私人财富”的对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只是以新的形态发展了这种对立。这就进一步说明了产权制度仅仅是优化配置不同所有者的财产资源、降低资源配置成本与风险,实现各利益集团或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的制度装置与工具,它可以为资本主义社会服务,但它本身既不能消除私人财富与社会财富的对立,也不能直接作为评判社会性质的标尺。

股份资本是向新社会实际过渡的形式

在小农经济处于汪洋大海的国度里,如何有效地配置资源?恩格斯提出了这样的解决办法,他指出,我们对于农民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成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用强制办法,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他同时列举了丹麦的计划: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在丹麦有许多大的个体农户——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力的比例分配收入。我们可以概括为“丹麦模式”或“丹麦计划”。在如何实现由资本主义生产到社会主义生产转变问题上,马克思指出:把为个人或股份公司谋利的资本主义生产转变成为全社会谋利或按预先拟定的计划进行的社会主义生产,这个转变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正由资本主义本身创造出来,惟有通过这样一种转变,工人阶级的解放,从而没有例外的一切社会成员的解放,才得以实现。马克思明确指出: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对于这些理论概括,我们所领悟到蕴涵的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待小农经济导入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提出了采用特殊而慎重的办法。这就是说:一,作为入社社员在入社前或入社后,其初始的财产产权界定仍是清晰的;二,其分配是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所出劳动力进行,而这是可以计量的,同社员间的产权区界是确定的,而不是模糊的;三,结合成大田庄才能取得规模报酬和规模效应;四,离不开社会帮助和外部的两个文明建设的基础作为条件。这些理论思想,对于今天我们进行土地产权制度创建仍具有启迪作用。

马恩土地股份产权理论的现实意义

从马克思主义的创立,到俄国十月革命,再到中国革命,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经历了三次伟大的历史推进。一百六十多年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证明,无产阶级领导人民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夺取政权,建立新的国家机器,是能够成功的,建设社会主义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但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一方面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另一方面又背离马克思主义,即长期以来把国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三位一体”的本质特征。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股份制的性质、特点、作用及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本理论,对把股份资本作为“导向共产主义最完善的形式”的思想长期忽视,对具有土地股份合作特征的“丹麦模式”予以抛弃,甚至把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股份制等同于资本主义而予以否定与排斥,既忽视对产权理论的系统研究,又忽视对产权制度体系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证券、股份、股市这些东西,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他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明确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因此,我们重温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股份制及其土地股份产权的基本理论,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全面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探索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创建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引导广大农民实现小康奋斗目标,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股份制、土地股份合作产权的论述,仍闪耀着理论的光芒,是我们探索与创设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的指南。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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