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利国利民(2)

【案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利国利民(2)

现行税制,虽然也是按照公平的要求设计的,但是,由于受当时社会条件与环境的影响,特别是为了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税制的设计也就摆脱不了行政思维的影响,被人为地增加了许多非市场因素,在公平性方面自然就存在较大的问题。如在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方面,就过度强调了国家利益,强调财政增收,强调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在一段时间内,是合理的、需要的。但时间长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问题也就逐步暴露了。其中,居民收入被挤占,是最突出的矛盾。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则是最明显的表现。国民收入的分配以挤占居民收入为代价,这样的税制还如何有公平可言呢?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功能又如何发挥呢?不仅如此,在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范围和税率等的设计方面,也存在明显的漏洞和问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

所以,新一轮税制改革,应当也必须突出公平二字,将公平作为税制改革的最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公平的税制。

有了公平的税制,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如何建立公平预算管理制度和分配机制。因为,纵观这些年来财税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绝大多数都与预算行为不规范、预算约束力不强、预算管理制度不科学有关。其中,预算行为不规范是最核心的问题。 预算行为不规范,说到底,就是没有严格按照公平原则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和分配机制。为什么要强调预算的公开透明,强调预算的约束力,就是因为预算的公平受到了严重践踏,没有充分展现预算对经济行为的制约。如果预算制度的建立、预算的安排、预算的执行、预算的监督,都能按照公平原则来进行,也就不会出现预算资金分配不合理、使用不规范、浪费损失严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更不可能出现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

正是因为在公平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才造成目前许多问题的存在,才需要进行改革。所以,如何在新一轮预算体制改革中突出公平,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而新预算法的修订,也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原则来进行。

如何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将财权与事权紧密结合起来,也是新一轮财税改革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为什么地方政府会死死抱住“土地财政”不放,且被当作与中央叫板的理由,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现行财税体制在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上的严重不合理,亦即中央过多地侵犯了地方的利益,让地方出现了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匹配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中央集中的财权,似乎也没有能够得到有效而合理的使用,诸如年底突击花钱这样的问题,不停地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伤害着地方政府的信用。同时,实行预算公开后,中央部委“三公”经费过多、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以及长期存在的“跑部钱进”等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反映出现行财税体制方面的不合理。

所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建立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与事权方面的动态协调机制,也是财税体制能否体现公平公正的关键。

此外,如何规范预算外资金行为、如何减少各种罚款、摊派以及乱收费等,也对财税体制改革十分重要。因为,这些行为的存在,也对财税体制的公平性有很大影响,制约了财税体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总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围绕公平而展开,能够一切按照公平的原则改革与完善。只有这样,新的财税体制才能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才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和公正。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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