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官商”关系,还需综合治理
今年7月1日至今,上市公司中有正泰电器、德尔国际、桂冠电力、长安汽车、华峰氨纶等的退休官员独董离职。然而,“官员独董”存量依然可观。万得数据显示,曾有聘任退休官员经历的上市公司占比超过四成。
早在2006年,我国公务员法就从法律上明确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需有两至三年的“冷却期”。然而,借助种种手法,退休官员任独立董事一直不在少数。“此外还有大量非上市公司也设有独立董事,也存在兼职问题。”张晖明说。
多家上市公司负责人坦言,邀请本辖区、本行业前官员担任独董,基本是看官员级别高不高,“能量”大不大,谋求的是争夺项目、规避监管等方面的便利。因此,官员担任独董已经成为缺乏监督的权力变现“温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对走出“冷却期”的退休官员,也要进一步加强去向追踪,才能使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约束将权力向企业变现,还需有多项综合性的制度。”曾代理多起中小股东向独立董事追责案件的吴冬介绍,监督退休官员的任后行为,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在英美一些国家,即使公务员退休后赴企业任职,兼职薪酬及福利、财产变动情况也需充分公示。
专家还认为,加大独立董事的违规责任,也能够杜绝“权大于责”。“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尽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要在法律上负有无法推诿的渎职责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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