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思维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

以市场思维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

——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永生

制度体系应保障 “绿色市场”良好运行

林永生说,运用市场思维构建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就是要求通过制度设计,建立并保障“生态产品和服务市场”(或叫“绿色市场”)良好运行。

首先,从交易产品来看,解决“买卖什么”的问题需要相关制度设计。迄今,全国多地已经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与生态资源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交易,但仍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衍生类交易产品不够成熟、监测力度较为薄弱。通常而言,一个成熟市场上的交易产品一定是可识别、可核算、可交易的。自2008年以来,先是北京、上海、天津,接着深圳、嘉兴等地先后成立排污权交易所,推行SO2、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的交易,但这类衍生品交易进展缓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交易产品不够成熟,缺乏监测,这就需要政府加强体制和制度设计。那么,是环保部门设立分支机构、直接监测交易主体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并公开可查询或提供给所有交易平台,还是委托第三方进行独立监测,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的方式?需要各地认真探索。

二是交易产品的范围有待延伸和突破。能源、矿产、木材、绿色有机食品等都是可见的交易产品,衍生类的排污权已经算是对交易产品范围的延伸,未来要通过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还必须要回答,森林或湿地等生态资源是否可交易?这也需要制度设计,进一步延伸交易产品的范围,对“交易”的概念进行突破,分析谁来买卖,即交易主体的问题。

其次,从交易主体来看,解决“谁来买卖”的问题也需要制度设计。谁拥有生态资源,谁才会是绿色市场上的卖方?《决定》中提出的“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实际上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应,表现为目前在全国大范围推行的土地、森林、水域等“确权”行动。但依据现有的政策,如《决定》中提及的“用途管制制度”,即耕地、水、生态等各类“红线”政策,大部分生态资源所有者,无论是居民个人、企事业单位、集体,还是国家,都拥有不完整产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合格“卖方”,但“红线”政策事关国家粮食和生态安全,不能动摇。调动“卖方”生产、经营和维护生态资源的积极性,依靠强制性的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并不公平,政府需要测度这些“红线”以内生态资源的外部性边界,并设计相关的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制度,创造出“买方”来购买这些产品和服务,如果某个红线区域内的生态资源只利于其周边较小区域,那么这种产品和服务的“买方”就只能是周边受惠区域的居民和政府,相应需要横向的转移支付或生态补偿制度。如果区域的生态资源维护惠及全国,则需全国人民买单,运用中央财政实行纵向的转移支付或生态补偿制度。

第三,从交易规则来看,保障交易秩序要依靠法律制度规范。在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电等能源资源市场,需要打破行政垄断,同时稳步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最终取消指导价、阶梯价、峰谷分时价,过渡到市场决定价格。在环境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环境立法和执法力度。在自然保护区之类的“生态服务”市场,需要建立稳定、长效的转移支付或生态补偿制度。(记者 胡亮)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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