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开透明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防腐剂” (2)

甘肃:公开透明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防腐剂” (2)

摘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正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行为规范和规避猫腻的灵魂和抓手。

既然属“购买”性质,就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公开招标、透明竞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当属政府在实施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时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但曾几何时,鉴于财政预算管理的体制弊端和监管机制缺陷,公共财政成为任由支配与侵占的无主“公地”,购买公共服务成为权力寻租、利益均沾的贪腐平台。也许,与实物性商品的竞价购买相比,公共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或更多了持续性、复杂性及伸缩性的特点,这也在客观上为交易双方的暗箱操作、讨价还价及合谋渔利提供了便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防止购买公共服务成为腐败新灾区,就要注重对“过程”的制度规范与全方位监督,要通过制度完善和程序设计,确保“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买的值”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正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行为规范和规避猫腻的灵魂和抓手。为此,要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将购买、委托、评估、认证、问责等诸环节纳入法定程序,只有为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一套不能腐、不敢腐、“腐”不起的管束与惩处机制,才能让其远离寻租,成为一方净土。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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