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2)

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2)

核心提示:信息内容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要素齐备、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

二、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一)报告时限

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局直属各单位要在每日(含节假日)16时前将24小时内的信息汇总后报送。

(二)报告方式

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局直属各单位,每日以纸质形式传真至:0351-4041904。联系电话:省局办公室0351-4043116,省局应急值班室4041904。如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再补报书面材料。

三、信息处理流程

省局应急值班室即时收集各单位报来的信息,并对信息分析、汇总,编辑制作《每日突发事件信息》,如无发生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件,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应急办进行“零报告”;如发生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件,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应急办进行电话报告,同时向省局应急值班带班领导和局办公室汇报。省政府应急办和有关领导对报告信息作出的批示,应及时传达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四、落实责任

(一)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局直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值班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保证应急电话、传真、手机等通讯设备完好,确保信息渠道通畅。

(二)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本单位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未向省局应急值班室按时报送信息的,由此引发的责任将由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因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不准确,迟报、甚至漏报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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